我于本月20号晚分娩一足月男婴,当时孩子拍片显示双肺弥漫性阴影,当时就送省儿童医院,听说有新生儿医保,我们对政策不是很清楚,以为要先办理户口再去社区办医保,我的户口在市人才,老公户口是学生户口没转人才,结果为户口问题耽误了几天,到今天(26号)才知道可以直接跟我的户口办医保,请问我宝宝现在还在出生28天内并且还未出院,请问现在办理好的话是不是能把这次住院费用都报销部分?
参加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规定的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但其小孩的医疗费用需小孩本人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才可以报销。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您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未上户口的可携出生证明和准生证)、一寸照片一张,到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小孩办理参保。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长政办发【2011】9号规定:新生儿在出生28天之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出生28天之后参保的,自参保缴费的下月起的2个月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报销。参保人出院结算时可直接报销医疗费用。出院时未报销的,可持医保手册、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等资料,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37号、38号台办理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