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市长,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同时也是昨日发生于宁乡金州大桥重大交通事故的遇害者家属。
我想,我有必要先向您大致讲述一下事故是如何产生的。昨日也就是2012年元月9号一辆逆向行驶的黑的士车与迎面而来的一辆奇瑞车相撞。导致黑的士车后座非法改装的燃气罐起火……惨剧就这样酿成了。后座的三人无一幸免,前座两人也是被严重烧伤,生死不明。
我想,这无疑是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它造成的创伤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肉体上都是巨大的。尤其是对于我的家人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打击。三位死者中有两位是我的亲人,一位是我婶婶,一位是我弟弟。我弟弟今年才11岁,还只是个孩子。
我知道,事故已经发生了。无论做什么都无法挽回两条鲜活的生命。可是,我只想要一个公理!告慰死者,安慰生者!
我们都知道事故发生的前提是非法运营的黑的士,并且它的驱动装备也是经过非法改装的,这无疑是宁乡政府部门的失职。他们放任黑的士的肆意妄为,没有对其进行严格打压!彻底根治!最让我觉得愤懑的是,在事故的发生后,他们非但没有正面做出反应,逃避责任,一味的想息事宁人,竟然还出手打人!这种事情并不是我凭空编造的,而是真实发生的!!无数双眼睛亲眼目睹的!!
我承认我的家人可能申诉的方法不是太合理,但是他们又有什么错,他们是没有办法才去县政府,交通大队闹。可是,他们并没有触犯哪条法律,也没有造成什么损害!政府部门凭什么打人!凭什么抓人!这是法治社会!!不是古代专制社会!
我只想要一个公理,我相信法制是公正的!我也相信政府是清明的!所以,我万般无奈之下请求您能够给予这次的事故相当的重视。等待您的回复,如有打扰,我很抱歉。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收到你的反映的情况后,我支队领导非常重视,关于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予答复如下:
一、2012年1月9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2012年元月9日16时39分,陈亚非(男,31岁,住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驾驶湘a2ya57轿车搭乘李湘坤(男,31岁,住宁乡黄材镇井冲村)、刘银凤(女,35岁,住花明楼镇三江村)、刘业超(男,11岁,住花明楼镇三江村,刘银凤的儿子)、陈鹏(男,22岁,住宁乡县白马桥乡仁福村)等4人沿金洲大道从长沙往宁乡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金洲大道宁乡历经铺乡群星村路段时因驾驶人陈亚非未注意行车安全,驾驶车辆车速过快,致使湘a2ya57轿车驶入逆行,与相对方向由宋干能(男,31岁,宁乡县菁华铺乡八家湾村)驾驶的湘a9sg19小轿车相碰,造成湘a2ya57倾履失火,致使刘银凤、刘业超当场死亡,李湘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陈鹏、陈亚非、宋干能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122中队于元月9日16时45分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指派,于16时53分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湘a2ya57轿车已起火,立即拨打了119和120,同时组织过路车辆的驾驶员对车内被困人员实施营救。并配合急救部门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其中湘a2ya57轿车内两名乘客当场死亡。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摄像和拍照,绘制了现场图,依法扣留了事故车辆。撤离现场后立即赶赴宁乡人民医院,询问了乘客的伤情情况并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寻找伤者家属,同时将此事故详细情况向上级主管领导和政府汇报。当晚,组织死者家属在宁乡交警大队进行安葬协调,至次日凌晨5时,因家属情绪激动不能正确接受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规定,意见未达成一致。死伤者家属要求政府出面解决。元月10日上午县政府正在进行调解时,死者家属及朋友召集五六十人打着横幅集结在县政府办公场所门口采取堵门,闹事等手段冲击宁乡县政府机关,导致县政府不能正常上班。在这种情况下,县政府领导多次安排相关部门做死者家属工作,全无效果,死者家属不理睬继续闹事到下午16时,县政府才安排县公安局将冲击政府的人员强制带离现场。同时召集死者家属就三名死者安葬费问题进行协调。达成由政府暂时垫付每名死者安葬费7.53万元,才将此事件平息。
目前宁乡交警就此事故正在调查取证,对事故车辆作相关鉴定,待鉴定结论出来后将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送达当事人及死者家属双方。告知受害方依法维权。请您安心的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