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您好:
开福区政府拆迁办承诺半年支付50%房屋补偿款到至今一直没有得到补偿,每次承诺都不能兑现,通过5月28日反馈已经有十个工作日,难到就这么难落实,还是官官相护,民有冤真的就无处申诉吗?到底还有没有天理,有没有公道啊,政府以征收为口号将我们百姓赶出来,我们现在是无家可归,政府承诺的就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不惜一切代价旅行承诺,我们的损失应该有谁负责,百姓也是人啊,沙坪工业组团三路拆迁项目负责人应该严办免职,难平民愤啊,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克扣、挤占补偿等费用。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克扣、挤占补偿等费用的,责令退赔,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请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承诺并尽快回复。
市民朋友:
您好,我区已协调相关部门在政策时限内(2010年6月16日前)组织资金发放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