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我们是运输经营者。2011年12月30日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在官网上公布了《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通知中第一项指出:财综[2011]9号)规定取消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有关地方仍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应一律取消。该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但不知我市为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还继续收取啊?
接到您的来信后,我们高度重视,迅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为确保我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性能完好和行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交通部令《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51条“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的要求,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制定了《湖南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规定》,规定营运车辆应按时维护和检测,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出具的上线检测报告及竣工出厂合格证,方能对营运车辆进行签章。
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到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取得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属企业性质,对所承担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标准,是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检测机构收费是经营行为,检测费用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