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熊新建,原住岳麓区银盆岭大路坪。你们百忙中打扰您我实在是万不得已。十几年几次拆搬,我每次都是积极率先配合。98年要修辅助路,拆我一间住房公交公司拆迁指挥部,街道办事处陈志红书记做工作安排我女儿到岳麓区观沙岭岳银小区30栋302过渡,承诺不安置不腾房(后08年安排搬至31栋402房)。04年岳麓大道扩宽,大路坪拆了几十户,有过度十几年的拆迁户。我也在拆迁之例,动员会上大路坪百姓对公交公司拆迁无诚意,心存顾虑 ,都不愿意动,是街道伍主任在会上担保承诺2年公交公司无房安置,由街道办事处出面拍卖大路坪南,区法院西的土地安置我们。且岳麓区丁副区长就搞好大路坪拆迁在会上明确三条原则(尊重历史、承认现实、实事求是)而长沙市人民政府2003市政1号文件批复同意公交公司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94年转业转户至2003年大路坪在户人员死亡人口都可以计算。每人35平米安置,居民每户69平米,每户可购成本房8平米。大路坪居民每户可按69平米安置,而政策规定多之女父母要同一子女共户,我同我父亲熊瑞泉母亲王淑元是一栋房子两本户口一个户头(04年转为一个户口)就公交公司公开的安置方案。我这户头有170平米住房且价不到8万元。09年大路坪总体拆迁启动,对03年市政府文件04年区政府指示及04年签字生效的公开安置方案都不考虑,造成对我一个不公平的拆迁。
如是我要求:
1. 04年拆迁我父母是文件方案都计算在内人员,是协议签字生效后等待安置中去世的,如安置按期履行人未死亡不会出现一个空户头,是违诺造成。按死亡人员毫无道理。已拆未按是事实,要按已拆未按人员计算。
2.延期过度承责方、担保人责任不是我有房不安,是无房安置。错不在我,拖至现在未履行协议要我拿原来的补偿买现在的房子。原大路坪的安置房只有380元/平米,现在异地安置居民户要1700/平米,我只能喊天。公交公司用地权收走后,用地方要对原来已腾地现协议还未履行的拆迁户进行差价补偿。拆迁户是被动的,不能使腾地的百姓吃亏。所以现在异地安置的居民户应按现在的年居民户一个标准。
3.当年政策规定多子女父母要同一子女同户,04年拆迁高喊政策就上不就下,我的过度补偿按父母亲农转非发放是符合政策的,拆迁协议还在生效,安置还未履行因他们去世取消我的过度补贴是不依法办事。
4 .07年我同母亲建的过度房实是母亲年事已高,安置又无期,老人不宜久在外漂泊,不得以而建,虽说无建房手续,在自己的土地上建几间房过渡是合理的。09年在办事处未作任何处理未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就用挖机强拆,实欠人情味。
98年组织安排的过度房已腾,由办事处零时在大坝嘴租私房过度3个月,腾房时区法院李明清法官传达办事处主任答应我在诚兴园一套住房讲法,只听到传达未见房。3个月一过,我一无房可搬,又无过度费租房。04年我196平米住户一家三代居住有绰绰有余,拆迁时积极配合政府拆迁腾地为别人提供方便,三个月后我一家三代落个无家可归,不至于吧。十几年了我最想的是安居乐业。
您好,信中反映的问题已反馈银盆岭街道,责成妥善处理,您可以到街道进行咨询。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