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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沙万名民众联名强烈反对在环境特别敏感区搬迁新建湖南人民广播电台203台发射塔

2018-3-11 8:00:28发布16次查看
沙万名民众联名强烈反对在环境特别敏感区搬迁新建湖南人民广播电台203台发射塔
省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无线电管理局、长沙市政府、长沙市环保局、长沙星市规划局、芙蓉区政府、长沙县政府、湘龙街道办:
我们是受203电台发射塔严重辐射的星沙雅郡、湘楚家园、银盘鑫城居民小区2000多户业主,在拟建发射塔1500米范围内受辐射影响的还有星沙汽配城、大塘安置区、紫晶城、锦苑小区、75105部队84团、舟桥部队等达几万军民。
有研究文献表明,发射塔半径周边1500米范围内的小区和居民都有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辐射影响。世界卫生组织曾列出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五大影响:1、电磁辐射是心血管病、糖尿病、癌突变的主要诱因;2、电磁辐射对人体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造成伤害;3、电磁辐射是孕妇流产、不育、畸胎等病变的诱发因素;4、电磁辐射直接影响儿童的发育、骨髓发育、导致视力下降、视网膜脱落,肝脏造血功能下降;5、电磁辐射可使身体功能下降,女性内分泌紊乱,月经失调。因此我们联名强烈反对在环境特别敏感的密集居民区中间建203电台发射塔,坚决并且不惜一切代价捍卫我们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确保老人、妇女、儿童、体弱多病者等远离辐射危害!!!
近段时间,我们委派了志愿者代表前往省环保厅、核工业203研究所、湖南广播电台203台进行了考察,并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我们认为该项目在规划审批、环评审批等环节上存在诸多问题,为了几万人的生命安全,恳请各级政府部门紧急批示、否决该项目,并选其他地址进行建设!理由如下:
一、 项目环评类别值得怀疑
按照2008年环保部公布的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明确指出,中波50千瓦以上或涉及居民居住环境敏感区的必须编制环评报告书,暂不怀疑203电台自己报出来发射塔功率50kw,备用塔功率10kw的真实性。但该塔建在三个高层小区包围的小山上,周边三个小区居民深受辐射之害!这样的地方难道不是环境特别敏感区吗?按照国家规定难道不应该做环评报告书吗?
二、项目环评评价范围值得怀疑
从环评报告表来看,该项目在简介中重点介绍该项目对芙蓉区东片地区、隆平高科技园的经济社会影响,对辐射影响严重受害的星沙三个小区及1500米范围内的居民和商业区的影响只字不提,并且参加会议的政府并没有长沙县政府,参加环评调查的11个代表中只有星城雅郡一个31岁的硕士公务员参与,环境监测点大部分位于芙蓉区无人区。这个项目确实是建在芙蓉区和长沙县交界处,但从地理位置来看,靠近芙蓉区一边都是低矮的棚户区,靠长沙县一边都是20层左右的居民区,这样的文字安排,这样的评价方法、这样的评价范围,让人充满无尽遐想。
三、项目距离居民区的直线距离值得怀疑
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中描述:“距发射塔最近的东侧星城雅郡处(240)米处场强为16.5v/m,可以满足本次评价公众照射小于18v/m的评价标准限值要求,其他方向距发射塔距离均大于240米”。并且我们在查阅环评报告时发现星城雅郡测试点到发射塔之间并不是直线,而是斜线,相信任何一个有小学文化的人都明白直线最短。为此,我们通过卫星地图,输入拟建发射塔经纬度坐标,计算离星城雅郡最近的距离是188米,如果这个距离正确,那么该点的辐射值应超过18v/m,环评报告表应该给予否决。
四、项目环评缺乏垂直高度辐射强度测算
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中只有不同水平距离估算结果统计表,但实际情况是,周边都是高层建筑,用水平距离来估算辐射强度是不够的。根据中波电磁波理论,在发射塔附近,电磁波可以绕射过楼房,但在掠过楼房过程中,在楼房顶层或较高层消耗了能量,留下了场强,所以中波波段电磁波绕射楼房建筑,必然造成高层的电磁场辐射场强值变大(如北京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在东润枫景小区二期4号楼辐射实地监测数据如下)。同时在环评报告表中,对现有运行发射塔辐射测试也只是测量了距离1.7米的辐射强度,连周边6-7层小高层屋顶上的辐射强度也没有进行实际测量。在这种理论上没有垂直高度的辐射测算,也没有垂直辐射强度的实际测量,存在如此重大缺陷,竟然三个省内权威专家都评审通过,主管部门也审批通过。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值得怀疑
按照2006年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或公开免费发放包含有关公告信息的印刷品或其他便利公众知情的信息公告方式。但据我们调查,该项目在做环评时由业主单位(湖南广播电台203台)征求了11位居民的意见(都认为没有辐射污染,并都支持该项目),根据附上的4个调查问卷,只有1个是星城雅君的居民(该居民为30岁的硕士公务员,我们很气愤,周边5万名群众被她1人代表),周边最近的湘楚家园、银盘鑫城、星沙汽配城等长沙县范围内的小区未征求居民意见。同时据初步调查,在星城雅君未粘贴任何告示。虽然某官员说过:“比如路边要修一条马路,未来会有噪音,就算大家都反对,这条马路还是要建的,所以环评公众参与并不能否决”,我们要说的是:“在我们小区,路边24小时的噪音我们可以忍旁边的污水沟我们可以忍,远处非法焚烧垃圾飘过来的黑烟可以忍,漂浮在空气中的pm2.5也可以忍,但是我们对相当于慢性自杀的电磁辐射零容忍!”
六、项目迁建用地规模和指标的公示值得怀疑
长沙市规划局网站上发布了《芙蓉区星沙农机片h-02地块拟调整公示》,在2012年7月26日-2012年8月26日之间征求群众意见。公示说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69号同意湖南人民广播电台203台迁建芙蓉区易家冲,迁建用地规模和指标已报市政府审定。仔细看里面的内容,感觉内容和标题有着很大的差距。另外如下图所示,不仅电台发射塔周边的居民小区全部用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替代,而且星沙污水处理厂被马泉污水处理厂替代。而实际上是,在2012年7月时,星城雅君、银盘鑫城、湘楚家园等早已建成,并交了房。让我们老百姓不解的是,这样失真失实的规划怎么会通过市长办公会?
七、环评单位和电台对老台周边辐射测试差距巨大
203台为了说服电台职工入住塔周边,同时也说服周边群众,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技术中心于2011年5月23日起草了《二0三台中波广播人体电磁辐射检测报告》,该数据于环评单位在现场测试的数据有着巨大的差距。由下表可以看出,广电技术中心测量30米的数据是1.641 v/m,203所测量的数据是39.5 v/m,两者相差30多倍。这种情况下,我们老百姓还能去相信谁?这里面的数据有多少人为操控的因素?而且环评报告表所写,目前离老塔有1500米远的星城雅君的楼顶本底辐射值达到1.89 v/m,可想而知塔移动我们这边后,我们受到的辐射将是多么的可怕。
距发射塔
直线距离
场强
(dbuv)
换算为电场强度
(v/m)
距发射塔
直线距离
电场强度(v/m)
2011年5月23日湖南广播电台实测的数据
2011年12月1日核工业203
研究所实测数据
1米
125.0
1.778
15米
55.0
10米
124.6
1.698
30米
39.5
30米
124.3
1.641
40米
36.8
50米
124.0
1.585
50米
70米
123.5
1.496
60米
33.6
90米
123.0
1.413
70米
15.7
110米
122.8
1.380
80米
10.3
130米
122.6
1.349
90米
6.8
150米
122.5
1.334
100米
3.9
170米
122.5
1.334
八、基层政府的不作为让人很气愤
我小区网友baisha8在红网中向长沙县委杨书记反应:“星沙汽配城附近要建电台发射塔??”,得到了如此回复:
网友“baisha8”: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所提到的问题,因该发射塔的位置属于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西龙村。如果上级就此事进行调研,我们将如实反馈您的意见,同时建议您就此事咨询长沙市相关部门。非常感谢您对居民居住环境和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
2013年6月26日
我们非常理解最基层政府对此事的无奈,也很明白他们对此或许确实也无能为力,但是湘龙街道办所说的:“如果上级就此事进行调研,我们将如实反馈您的意见”,让人感觉如果上级不调研,就不积极主动反馈意见?就不顾社区上万人的生命健康?
九、中波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
根据环评报告表所说,该项目对星城雅郡最大的辐射为16.5 v/m,低于国家环保部牵头制的国标要求18v/m,但高于卫生部牵头制的国标要求10v/m,是普通小区本底辐射值(0.05-1.5v/m)的330-11倍。但根据相关文献资料研究表明,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中计算得出的理论能量值16.5 v/m是严重偏低,北京东润枫景小区和我们类似,离中波塔的距离比我们还远,但其13号楼17层东南角平台的测试值竟然高达333v/m,该小区业主在早期对1号楼140户居民进行过统计,其中43%出具了正式的证明材料和病例,说明自己及全家出现以下症状:大量脱发、睡眠质量差、全身乏力、眩晕、记忆力减退、白血球降低、长期低烧、焦躁等。有官员曾对我们说:“目前全世界对辐射的危害还没有定论,而且空中到处都是电磁波,辐射无处不在,人适应了电磁辐射,还说国外一电磁辐射发明人,活了86岁。并且说整个塔只有塔尖有辐射,其他地方没有辐射,而且辐射是有角度方向性的辐射”,但是我们查到的事实是,电磁波发明人赫兹,37岁时因败血症在波恩英年早逝,而长期的电磁辐射可能会导致白血病(血癌)和败血症。同时而且目前已有大量的文献资料、典型案例、专家言论、权威组织信息发布等都说明,辐射对人体是有很大害的。从另外一个层面来将,如果辐射没有危害,那为何还要做环评?
十、项目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值得怀疑
1997年3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18号局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2000年11月5日,朱镕基总理签发的国务院令第295号《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其中第六条规定:“严禁在中波天线周围25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25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当然相关官员解释:“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是保护发射塔,至于为什么是250米,是怕影响发射信号。如果是在老塔旁边新建建筑,必须满足这个条例,但如果是在建筑周边建设发射塔,就是按照环保标准来执行”。我们疑惑的是,既然是保护发射塔信号,难道建在建筑群包围的地方就不影响信号发射效果吗?另外这个条例是否还有权威的解释?按照《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标准》,本项目的防护距离至少应该达到900米。国家广电总局《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场地选择标准》规定:“在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场地及其外围500m范围内,地形应该是平坦的,总坡度不宜超过5%。对中、远地区(大于2000km)广播的短波发射台,天线发射前方1km以内,总坡度一般不应超过3%。”。各种类似的法律法规标准很多,这个项目是否符合此类法律法规很值得怀疑
总而言之,该发射塔建在居民密集区,不仅违法法律法规,而且规划审批、环评审批存在很多违法违规的地方,也是一个典型违反两型要求的建设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相关责任人应该受到法律惩处!为此我们呼吁政府相关部门,赶在7月份开工之前尽快停止本项目的建设,撤销环评批复并重新选址。如项目继续推进,周边五万名群众将无法做到坐视不理!恳请相关政府部门为五万名群众的生命健康着想,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着想,尽快采取有力措施阻止本项目的建设,周边群众将永远铭记政府对百姓的厚爱之心!
三小区业主维权委员会业主代表:
手机:
附件1:反对建设发射塔,万人联合大签名
附件2:电磁辐射对人体伤害的研究报告
附件3: 203发射塔辐射现场测试报告
2013年7月5日
ps :虽然。你们把塔建设在芙蓉区,但是影响的是我们长沙县5万名群众。希望着重处理!
2013年7月2日,我局收到市长信箱“关于湖南省人民广播电台二○三台发射塔建设”信访投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湖南省人民广播电台二○三台原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西垅村晏家坪,根据规划,现拟搬迁至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西垅村易家冲,由湖南广播电视台广播传媒中心投资建设。2011年11月,受建设单位委托,核工业二三○研究所对该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湖南人民广播电台二○三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文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章结论表明:发射塔选址及平面布局可行;2011年12月30日,湖南省环保厅组织召开了技术专家评估会,专家意见表明:环评表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2年2月10日,湖南省环保厅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见附件:湘环评辐表〔2012〕6号),同意该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尚未动工建设。
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竣工后,并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其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省环保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我局将加大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
目前,鉴于该项目引起周边居民强烈关注和质疑,要求建设单位加大电磁辐射宣传力度,严格履行公众参与的合法性、有效性、代表性、真实性。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工作。
长沙市环保局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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