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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婚证明问题的咨询

2018-3-9 15:25:48发布12次查看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未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未婚证明,我想请问未婚证明由哪个部门开具?有没有具体的格式?
目前,乡镇一级的计划生育办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证均能显示未婚,是否可以?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未婚申请提取人需提供未婚证明,未婚证明要求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乡镇计划生育办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只能证明生育与否,无法证明婚姻状况,流动人口证的有效期为1年,不能及时有效地反映近期婚姻状况,因此两种证明材料不能用作未婚证明材料。
若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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