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一名刚退役的军人,在部队服役满12年,把大好的时光奉献给部队、奉献给国家了。根据相关政策和法律,我符合在长沙安置(我爱人是长沙常住户口,结婚已经满2年,在长沙买了房,有固定的生活基础),现行安置政策中明确指出:由父母(配偶)单位或者系统进行安置。我爱人是个体户,不是单位的,但岳父岳母2人都是同一省直单位的正式职工,我能否请求我岳父他们单位安置我?这里指的父母,岳父岳母算不算?
有个别人说:我是女婿,不是子女,他们单位不能接收我(并不是其他原因)。但我个人理解是:这里指的父母,岳父岳母应该也算,否则,尤其是在现在这个独生子女时代,那配偶的父母是不是不等同与自己的父母,那像我这种情况,不就成为了只负有义务,而不享受待遇和权利了?那也与我们现行的相关法律有矛盾了!
请告诉我能否请求我岳父岳母他们的单位安置我?
现行安置政策是从那里来到那里去。或随父母或配偶,暂不包括岳父母。如你岳父母愿意接收民政部门会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