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娄底人,爱人是芙蓉区东岸乡人,我们于08年的登记结婚,现居住长沙,我想把我户口迁入东岸乡,请问符合条件吗?
您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夫妻投靠落户的相关政策:
1、落户条件: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迁入到农业户口一方落户。
2、所需材料凭证: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我市落农业户口的,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665249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