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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将何处何丛???

2018-3-8 14:34:59发布17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您好!
我是长沙县干杉乡石弓湾村乌林塘组人,2002年中专毕业后,由于未有工作分配,户口无处可放,无耐只能将户口放入我乡的干杉派出所,可2006年,干杉派出所自行又将我的户口放入干杉社区,属于空头户。如今我想将我的户口转入老家,可一直未办理下来,我根据政策,将我的申请报告村上同意盖章,组上签字。可还是不能办理下来。我现在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在外也没有固定的住所,只能住在老家依靠年迈的父亲生活。小孩现在要上户口,妻子是河北农村的,我将来该如何生存落户啊,我该将我的户口落入何方?请市长大人明柬,能否将我的户口落回原籍,还我一个完美幸福的家,谢谢。
你好:
您好: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落户政策如下:
1、落户条件: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技工学校学生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
因为你本人已经是长沙市常住户口,所以不能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小孩可以随父随母自愿选择上户。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2587545、82587547
谢谢!(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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