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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问题

2018-3-8 7:51:39发布15次查看
亲爱的市长大人:
您好!
在百忙之中打扰到您真是不好意思,我是来自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合平村人,于2008年6月23日与陈岚登记结婚,当时我老婆户口是湖南省新邵县小塘镇枫树村1组1号,属于农业户口,只是结婚前户口在2006年是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现在经过了五年为户口奔波确实没有个结果,无奈之下请求市长大人能不能帮帮我看我这情况需要怎么样或者需要些什么手续才能将户口转入我这边来,现在主要是拆迁办那边的手续我确实不懂。希望市长大人能帮帮我将我老婆户口转入过来也了确我及和家人的心愿。最后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我局收到贵室传来的市、区领导信箱督办件后,分局领导非常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信件的内容进行梳理,依照户口管理规定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湘公通[2008]46号《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和长沙市公安局文件长公办[2008]230号《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申请在长沙市投资兴业和购房落户办理户口的,需达到下列条件方可受理办理。
1、投资兴业落户
  在申请落户城市投资30万(含)以上,年纳税3万或安置就业10人(含)以上的企业,可将企业法人代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落户城市。
  需提供资料:迁入人赁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纳税票据、迁入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办理。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购房落户
凡在申请落户城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的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我市。
需提供的资料:迁入人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购房发票、长沙市公安局印制的《迁入户口调查表》、迁入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办理。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受理审批机关: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特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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