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打扰您了。
我是李志安,长沙县干杉乡干杉社区山口冲人。
我哥李金付,长沙县干杉乡干杉社区山口冲人。
在本次干杉乡干杉社区山口冲“润天五金项目”征收中,我们的住房都在征收拆迁范围之内。另我父亲有老房一栋共三间:正房一间,堂屋一间,厨房一间,修建于70年代,这栋房屋属我的父母所有,也一直由我的父母居住,我的父亲李兴华于2008年7月去世,我的母亲还健在,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03号文件、根据我的建房证备注(与李兴华房屋共墙),该栋房屋属合法建筑,特申请给予重新认定。以上情况实事求是,可由我组即干杉社区山口冲组全组村民证明。
即使以上属于事实,但负责该拆迁项目的长沙县拆迁办仍然不予接受我的报告申请,在百般无奈下只有打扰市长先生,请市长先生为民做主,请市长先生指示长沙市国土局、长沙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处、市监督局对本次拆迁过程给予监督,对拆迁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给予调查取证以纠正拆迁过程中的错误,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感!
在此我代表我组村民提前感谢您!
此致!
报告申请人:李志安、李金付
2010年8月18日
在润天五金项目的征拆过程中,我们严格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关于执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县政发[2008]6号);中共长沙县委办公室、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的指导性意见(试行)》(长县办发[2009]53号)等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所有手续依法依规依程序,征拆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李志安之母章淑莲在李志安1989年办理建房证时系家庭成员,建房证审批表上注明“老屋全部拆除”;在李金付2007年办理建房证时,章淑莲亦系家庭成员(已查找派出所档案,1997年1月李金付与母亲章淑莲及妻子黄祥莲即为一户),建房证上已批注“老屋全部拆除”。故李志安所称的其母房屋不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