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我是望城非农户口,于2005年与丈夫结婚,老公系长沙县人农村户口,现有一女户口和母亲在一起(当时考虑读书问题)。现在我想把户口迁到老公的户口上。在望城有无房无工作证明。是否可行。需要一些什么资料?
状状同志:
你好!
1、目前,国家未制定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的政策,2008年11月27日长沙市公安局出台了[2008]230号文件,其中关于“进一步放宽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政策”有三项“非迁农”的条款,一是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即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可将户口由学校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该文件也是[2001]93号文件的继续;二是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即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原已随非农业户口一方落户,凭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出生证、要求迁入地乡镇、村、组同意迁入证明意见,可将户口迁入农业户口的父母一方落户办理;三是夫妻双方有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非农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有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办理。
市局[2008]230号文件在我县已执行,县政府对此工作十分重视,并于2009年1月14日专题召开常委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目前在我县福临、开慧、白沙、双江四乡镇试点。现尚未接到县政府新的相关政策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