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我已是第三次向您请求了!
我的户口是去年八月份按’农迁农‘的政策迁入到长沙市雨花区自然村的,(迁入时村上还强制地在表上写了不享受本村待遇,但我没承认,也没合同,更没迁任何同意字项。村主周礼环还冒充上几界村书王明胜签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书,可能是怕惹官司,所签的字我都保留了,有证据)。
上次也有不知明的雨花区的干部单方面地向自然村过问了此事,后来不了了知,说村规民约没办法。
我要解决的问题是:
1 我的户口已迁到本村要与别人同样受受本村任何待遇,地方的土政策违背了法律。
2从结婚到现我在村已有十多年了,一家人户口已单独分出,儿子是独生子女,户口都是农户,建房证也是按四人户口建的房,我也要享受组上的任何待遇!
3如若下次派人调查的话一定要双方人都到场,不能单方了解。
(后续:本人今天到村上去领独生费少了几十元,结果发生了激烈冲突,最后乡计生委人员还了个公道,搞错了,下次补发。但村领导周礼环还动手打人,最后请110来解决,并由计生主任王勇亲自赔礼道歉了,我才没计较)
评述:作为堂堂的基层人民政府,也算得上人民公仆,不但不好好为民,整天都想着扣除农民的各种民生之利,而且办事态度恶劣,还动手打人,这哪点象人民公仆呀,就是个地主恶霸,据说上界村委连村长都被抓了,由衷期望将这些没素养,没法律常识的人清出人民公仆队伍之列,还人民政府一个形象!
再次呼吁市长先生重视此事。还失地农民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公证!!!!!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集体经济待遇问题;根据我村村规民约规定:在农业家庭中,家里有两个女孩或一个女孩,经民政部门公证后可以招一个女婿上门落户,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家里如果有男孩,则不能招女婿上门落户。该同志配偶有一个哥哥,所以按村规民约,不能入赘我村,所以即使该同志户口通过其他渠道落入我村,也不能享受村、组任何集体经济待遇。
2、上次该同志到村里来反映独生子女费问题,村里正在进行四季度育龄妇女妇检,但该同志一进办公室,面对办公室多位女士,不问清红皂白,就将桌上所有的东西拂到地上,并将自己的一本户口本拍得稀烂,并辱骂办事人员。当时,治保主任邹立煌在二楼,听到响动,才上楼制止该同志的疯狂举动。但该同志不但不收敛,反而更嚣张,并当着在场所有女士的面脱衣裤,行径十分恶劣。上述情形,有多位目击证人可以作证。
该同志为独生子女费问题,村民待遇问题,四处上访。该发放的,应争取的,村里也已经尽力为他争取。例如独生子女费问题,以前上级发放的是30元,但村里经核实,上面应发放60元。所以村计生办2010年确实是按60元计划报上去的,但存折是上面发下来的,发多少。这些跟村计生办没有任何关系。但该同志不听解释,为达个人目的故意滋事,多次到村部来吵闹,已严重扰乱了村里的正常工作秩序。
区政府督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