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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户口迁移

2018-3-7 4:39:29发布25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您好!
我于2009年12月在岳麓区金鑫北路一段15号(市政务中心对面)绿州景芳购买一套住房,按政策我一家可以办理长沙户口,但因我们所在社区府后路社区居民委员干预,我们所在小区的一部分业主无法办理入户手续,此情况湖南都市频道媒体曾曝光过,但社区因利益问题依旧我行我素的阻挠干预,我们曾致电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处(电话88665249),户籍处的同志们也无办法帮我们解决。我深知张市长是一位爱民的好市长,是一位得民心的好市长,按理这点小事不需要惊动您,但我们通过多渠道未能解决我们业主办理户口一事,户口问题不能解决,我们的小孩就学、社会保障我们也就无法解决,我们现在只能向您反映,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您的身上,寄托在我们为民办事的政府身上!期待您的解决!我们向您叩首了!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落户条件:凡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本人的父母户口迁入购房所在地。
所需材料凭证:①迁入人凭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若系银行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②购房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证(二手房仅提供契税完税证;房改房提供买房时的收款收据;如发票、契税票、收据等遗失的需提供加盖房产局公章的存档复印件)、③迁入人的户口簿(整本)、④迁入人的身份证、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需迁本人父母的要提供原籍派出所出具的随迁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要求迁入人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小孩的,需出具乡(镇)一级计生部门的计生证明;随迁子女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需出具学校在读证明;满20周岁的子女不能随迁;如系离异需带离婚证、协议书或判决书并且小孩抚养权归本人;系继承房屋的需带公证书;自建房需提供房产证、建房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房屋共有权人不能办理购房入户(夫妻关系除外);门面和商业用途的房产不能办理入户。
以上材料请带齐原件。准备以下复印件:迁入人的户口、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出生证,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清单。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以上相关材料到长沙市公安局户口身份证大厅窗口领取《迁入户口情况调查表》,由派出所出具意见及盖章后到市局窗口受理。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岳麓分局:0731-88614626,88614629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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