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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四年,地基尚未安置,补偿没有到位

2017-10-20 16:53:01发布94次查看
关于征地补偿资金到户、个人《屋基》未安置的
报告
尊敬的领导人民父母官:
我们是浏醴高速岳汝段沙市镇黄花村17户征折户。国家征收土地修建高速给我们地方带来了无限的福祉,我们理所支持国家的重点事业,至此感谢。
征收拆房已四年之久,高速通车了,但是补偿资金一直被扣在生产队。当地政府多次进行调解,无效!钱转账到生产队后既不能按照当时的所签的协议归还我们所征收的土地面积,也不能以省市的文件支付我们征地的补偿。屋基建设用地及周围的风景林地乃是我们每征收户的立命之本。根据土地部门的权威发表和国家宏观政策对于土地改革的解读,形成了集体对征收户补偿的侵权,也给我们征收户带来不合法的损失。我们曾多次“上书”浏阳市政府,也得到了上一届常务市长唐建新的批文:要沙市政府依法、依规、依程序马上给予办理。可是大半年快过去了,还是未落实,却又迎来了新一届的政府换届。新一届的市长得到书文后也做出同样的批示,可是当地政府还是调解、监督不力,没有协助好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征收户凄苦无人知,有冤无处申。共产党的阳光政策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为什么我们由来已久的问题不能得到法律有效的解决?法律的有效实施才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有效保障,更是我们每一征收户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特别是我户《屋基》拆房已有四年之久,但还未安置。去政府讨了千万回……但是换来的却是一拖再拖。现时的物价、原材料的上涨、劳动工资翻了一倍多,同样的安置户建同样面积的房子,要多出十几万。按上面下达的文件,当地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请上级领导作出批示。
综上所述,由于当地政府办事不妥,未能履行国家赋予他们的应有的权利和职责,直接造成我们征收户的经济损失。所以我们17户征收户迫切要求上级人民政府秉承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执政为民、关爱民生,体恤民情,依法、依规督成当地政府尽快为我们合法合理的解决。
谨呈长沙市人民政府
具报人:刘景林(15873113480)、陈龙华(15526401534)、喻新民(13055173848)、李再跃(13027482141)、李苍松(18684831445)、李全跃(15580945042)、颜有良(15111374702)、陈朝晖(13272434615)、陈和平(13574196636)、陈升平(13187032272)、陈红卫(15673157291)、陈长远(15625215392)、陈昌桃(13142216331)、陈龙珠(13203126268)、陈龙光(13787220026)、陈龙跃(15074962942)、陈龙远(15625215392)
刘景林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组集体土地补偿收益的分配由村组召开村民大会集体研究决定分配方案,并由该组村民(户主)绝大部分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分配,镇村只具有协调作用,无决定权。您等17户村民反映的问题属村组内部集体讨论的问题,我镇组织综治办与浏醴高速协调指挥部积极协调,多次分别到各组召开组民大会,现反馈结果如下:
1、黄花村马家组10户于2011年12月以前全部安置,补偿分配已全部到位。
2、黄花站冲5户已于2011年12月以前全部安置。其补偿款已分配至组上,镇、村多次到组协调,原站冲组长李瑞松答复:“准备结合沙市建文路一起进行分配”。
3、黄花村呈家组喻新民于2011年12月以前已安置,补偿分配资金共有107万元左右,第一次分配90万元,剩余20万元,第二次补征17万元,共计剩余37万元,但该组村民喻新民要求本人折迁的宅基地和房前房后土地征收款2.2万元归自己所有,不参加组上分配。我镇6次组织呈家组村民召开会议,会议没有通过,还是按第一次分配协议执行,现呈家组资金还剩20万元左右没有分配。
4、黄花村新塘组刘景林:
①宅基地问题:征拆补偿资金已由镇政府按政策补偿331849元,并于2012年12月安排2份(宽8m×长15m)宅基地作为安置建房,地点在您侄刘克雄侧边。
②征收资金分配问题:组上补偿分配资金共计14万元左右,已分配9万元,余额4万余元。而您第一次分配已领取9000余元,并要求宅基地和屋前屋后土地征收款不拿入组上进行分配,我镇10余次到组召开组村民会议,组上到会11户有9户同意按一次分配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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