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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作主

2017-10-19 21:13:21发布77次查看
尊敬张市长:
您好!
我是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村民,绕城高速北延线(黄花段)被拆迁人口大约6-7百人,共收山水田土752.9265亩,县政府实行货币安置,我们全体村民不同意,坚决要求就地安置,我们是农民,祖祖辈辈都靠种田维持生计,货币安置给我们以后带来严重的后果,我们以上访到市信访局.省信访局.市国土局.县重点办回复是按长沙市(长政函法(2008)42)号文件, 第一条规定:“征收星沙,暮云,黄花,榔梨”四个乡镇的所有土地,实行货币安置的批示。
为什么绕城高速北延线(黄花段)实行货币安置的请示,的日期是(2009.10.09)日了?(而且市国土局,没有提出意见,县镇府就按这个请示性公文处理当执行) ,县国土局汇编并发给我们的文件,(每个村民组一本)日期是2009年9月份,我们看到了这些文件都是一头雾水,我们并不是不想奢望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的惠农政策,而是我们根本享受不到,就连省.市的优惠政策都享受不到。后来我们了解到征地补偿安置还是按60号令执行,县镇办发(2005)47号令执行,没有按长沙市政府103号令执行了,县政办发(2008)15号令,元月二十八号拆迁中心.黄花镇重点办,联合发布拆迁腾地的通知(为其十天)。年关将至,要我们到哪去过年了,不要把拆迁的良民逼成暴民,请不要在让我们用生命来保障维护自己的财产,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快专递了一份资料给您,您收到没有,请您给我们做主,万分感谢!
(黄花段) 全体村民
长沙绕城高速公路东南、东北段途经长沙县五个乡镇,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的批复》(长政函〔2008〕42号)规定,其中黄花镇为货币安置区,跳马乡、黄兴镇、干杉乡和安沙镇四个乡镇为非货币安置区。2009年9月8日,我县召开了长沙绕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动员大会,针对入户调查中被拆迁群众反映强烈的安置问题,我县于2009年9月25日组织规划、国土、重点办、星沙产业基地管委会和沿线乡镇召开了专题会议,通过认真分析和讨论,一致认为,跳马、黄兴、干杉和安沙四个乡镇可按非货币安置方式执行,黄花镇则宜按长政函〔2008〕42号文件的要求,实行货币安置。其理由如下:
1、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的批复》(长政函 [2008]4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征收星沙、暮云、黄花、榔梨四个乡镇行政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实行货币安置”。
2、长沙绕城高速黄花段10.12公里,占该项目全长的42%,涉及6个村,38个村民小组,需拆迁房屋140栋,需动迁人口560人,穿越规划已臻完善、人口相对稠密的区域,且该路段地处星沙产业基地规划中心地带,如采用非货币安置方式,即面临在近年内本次拆迁群众二次拆迁问题,大大增加建设用地的拆迁成本。
3、长沙绕城高速黄花段采取货币安置的方式,被拆迁群众的社保、医保、住房补贴等问题均能一次性解决,顺乎了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在长沙市拆迁安置工作会议上强调的“一转变、两纳入”的要求,有助于城镇化建设。
4、非货币集中安置方式选址难,该路段大多经过黄花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工业园区,沿线普遍存在重建安置选址难的问题,且项目征地后农户承包的责任田调整非常困难,故宜采用货币安置。
5、该项目前期筹备阶段,业主方曾要求长沙县段统一执行非货币安置方式,为维护长政函 [2008]42号文件的严肃性,我县于2009年10月19日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长沙绕城高速公路黄花镇执行货币安置的请示》(长县政[2009]94号)。获准长沙绕城高速黄花段按市政府103号令执行货币安置。故此,信件所称县国土局发给被拆迁群众的《长沙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文件汇编》与长县政[2009]94号文件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也不存在时间上的冲突。
综上所述,长沙绕城高速黄花段拆迁只能采取货币安置的方式。
长沙县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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