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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过户?

2018-3-4 14:01:39发布10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我在2003年从别人手上购买了一套集资住房。该房屋于2005年6月15日发了房产证。产权性质却是私产(经适)。按当时的政策是可以过户的。因为我在外地出差,耽误了几天。市政府修改了政策,过不了户。现在我的小孩已经快6岁了,至今是没有户口的“黑户”。马上又要上小学了,没有户口,学校都不收。
敬请市长先生在百忙之中关怀一下!
一套房,关系一个家;一间屋,关系一代的心血;一家人几十年的积蓄,一个小孩五六年的等待!悬民之苦,民生之望!我想这不仅仅会是我一个家庭的困境。深切期望尊敬的市长先生尽快关注一下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政策,毕竟暂停了五年,人生又有多少个五年的等待?五年啊!!!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送审稿)已于2009年3月21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会议要求,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我局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并已再上报市政府。目前该《办法》正按正常的公文程序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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