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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黑心开发商--正旦置业!

2018-3-3 9:03:33发布18次查看
我是长沙麓山枫情小区的一名业主,小于已于2008年12月28日交房,但是一半以上的业主们都没有收房,经过半个月的多次协商均无任何答复,现将问题明细如下,希望政府能尽快帮我们解决,不然我们这些负债累累的业主们将继续无家可归,势必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1、面积的问题:请正旦公司提供房产局测绘结果(要有房产局签章),业主们发现房屋面积经实测与合同不符,业主们要求核实分摊面积和套内面积。为每栋分摊的变电所,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生活水池等建构筑屋在哪里,告知业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但是开发商的态度是他们无义务给我们看官方测绘结果,并不构成交房的必要条件。
2、物管费的问题:经查实二级物管公司收费尚在1。2元每平每月,而小区要收取1。3元每平每月。请出示物管公司资质证书和物价局批文,依据《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价格,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会的书面授权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及《湖南省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基准价浮动幅度及其他有关收费指导标准》业主们要求降低收费标准,依据资质等级重新核定或行政复议。另外:如果物业安保等等设施不到位,那么物业履行合同不完全,应在此期间降低或者减少物业费。现在的情况是他们要收1.4每平米,并且东西丢失不负任何责任。最重要的是,现在他们除了交一栋房子,任何配套设施都要在第二期才能交付我们,就是09年底,那么我们还付全额物业管理费,合理么?
3、给我们签订的合同第十三条“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到2009年12月前达到使用条件”,依据示范合同文本规定,“该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第十条所确定的交房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要求“公共配套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的规定”,因此“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到2009年12月前达到使用条件”违反法律法规,应该要变更。交房到现在半个月的时间,我们还是用的临时用水用电,开发商还很有理的说让我们业主占了便宜,我们不用出钱。
4、提供小区绿化率38﹪的计算证明,路滑面积20%都没有,现在开发商甚至在水泥路上铺草皮!
5、业主们所收集的贵公司所做的相关宣传,广告,传单及承诺,小区内高压电线杆承诺移开未见动,高压线会引发白血病类的疾病,不移开我们怎么居住,但是开发商却说他们已交给电力部门200万的费用,让业主去查,我们从何查起?
6、房屋内本身质量非常差劲,我们业主手上有大量墙体渗水的相片,但是开发商的解决的办法是在有水痕的墙体上抹灰用来掩人耳目,掩耳盗铃,非常可耻!
7、开发商履行交付义务,不能将物管费用的交付作为前提,08年12月26日日交房程序是,先交半年的物业管理费,1.4每平方乘以面积乘以6个月,不交则不能验房,看也不能!但是我们认为在房子还没有符合交房前,我们只和开发商有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不能介入之中。
8、是否达到了交房标准:电表未安装,单元门、可视对讲分机未安装、双电源、电子巡更、监控、车库管理、绿化率
9、合同关于燃气开通费、燃气安装费的约定,是否一个概念,现在我们要交2000多的开通费。
10、消防验收只有一个部门的意见,消防通道才3米,明显不符合建筑法规。3栋无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应申请城市规划专项验收;消防验收等通知书和验收报告是两个概念
11、我所买的3#栋没有验收备案,但是开发商确说竣工验收备案表正在办理,但不是必要交房条件。
非常盼望长沙市政府尽快帮我解决这些问题!
来信收悉。政府将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如合法权益已受到损害,建议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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