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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让我们有尊严、有安全感的生活?

2018-3-3 6:00:00发布18次查看
能否让我们有尊严、有安全感的生活?
----强烈要求揭开“四方水岸”项目违法违规审批的黑幕
张剑飞市长:
我们是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小区的业主,2010年1--2月,湖南奥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四方水岸”项目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在紧邻我们住宅的地方挖出了一个深约12米,宽约30米,长约120米的基坑,造成了小区围墙倒塌和地面沉降开裂。在自己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影响的情况下,我们业主制止了施工队继续施工,并本着相信政府部门、合理合法维权的态度于2月27日起由全体业主签名向长沙市信访办、长沙市国土局、长沙市规划局多次反映该项目土地红线、规划审批、安全隐患及擅自施工等一系列的问题。遭遇到的却是推诿、冷遇和不屑一顾,市信访转到区信访,区信访又推回市信访,市信访再转到相关部门,在相关部门中市国土局没有答复,也拒不提供我们要求查阅的相关图纸;市规划局未就质疑具体问题正面答复,一句合法审批就打发了我们;更为严重的是,就在我们反映问题并得到受理期间,“四方水岸”项目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不但未受有关职能部门任何处罚,反而在3月23为该项目发放了建筑施工许可证。费时费力跑了十多趟,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连一个明白的说法都没有。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我们却没有体会到政府部门给我们的尊严和公正,只感到无比失望和无助,更让我们满怀气愤和疑问。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全体业主不得不就“四方水岸”项目违法违规审批的一系列问题再次强烈向张市长反映,并保留不惜一切代价,坚决制止“四方水岸”项目施工和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一、用地审批方面的问题
四方小区虽然是经济适用房小区,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划拨地,但小区全体业主依合同合法购买房屋,合法取得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和小区公用面积土地共有权。我们的物权受《宪法》保护。2006年4月,市政府收回169813平方米作为栖凤路规划用地。20051217号地籍测绘成果显示,距离我们小区房屋有9-10米,而新建的“四方水岸”项目红线距我们的房屋不到2米破坏了我们的消防通道,绿化带,地下管网,未保证已建建筑的权益。而且政府收回土地只能用于重大项目建设,为何又用于商品房的开发。对于这些严重侵犯了我们权益的现象,市国土局不但视而不见,对我们的合法信访和调阅图纸要求也置之不理,这其中显然存在问题。
二、规划审批方面的问题
1、四方坪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e-01、e-04、e-07地块位于栖凤路以南地段,控规确定为公共绿地(g12),即浏阳河风光带的绿线控制地段。其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05,建筑密度≤5%,绿地率≥90%,建筑限高≤12m。长沙市规划局未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章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仅仅以会议纪要和例会案卷讨论形式便轻易将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调整为:容积率≤6.5,建筑密度≤24%,建筑限高≤100m,绿地率≥40%。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因用地狭长,在此开发强度下无法满足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市规划局又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可结合已建四方小区进行总体平衡。不同的小区,不同的开发商又岂能参与平衡。按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二类地区纯住宅小区容积率≤3,为什么“四方水岸”可以批准为6.5。为谋求开发强度最大化,开发商的利益最大化,为开发商“服务”真是到了无微不至的地步,与我们平民百姓得到的服务可谓天壤之别。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四节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对涉及相邻房屋所有权人利害关系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等规定。“四方水岸”项目包括其前身“厚华小区”项目在得到规划许可前就应告知我们紧邻项目的重大利益关系人,我们有要求听证和进行陈述和申辩等权利,规划审批必须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绿线调整更是有非常严格的审批条件和程序。但从2007年至今长达3年的审批过程,我们都毫不知情,直到我们由于“四方水岸”项目基坑深挖愤然阻工后,我们才从其它途径陆续到了解部分情况。这样的规划审批明显违法违规,难怪市规划局不敢公示于人。我们不禁要问,市规划局高高在上的“老爷们”,能否放下点身段听听人民群众的心声?这样藏着捂着,其中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地方?
3、“四方水岸”项目规划批准的楼层高达32层近100米,距四方小区c7、c8栋间距最近只有21米,项目地下车库离现有四方小区c7、c8栋基础最近只有3米,将严重影响两栋居民楼96户居民的通风、采光、日照和生命财产安全。更令我们费解的是宗地面积13535.9平方米,何以规划出18290.29平方米的一层地下车库。完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和第十二章第一百三十六条“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等规定。请批准这样的规划的审批人员扪心自问,如果有人在距离你自家房屋基础这样近的距离挖出十几米深的大坑,树起100米高的楼房,你会睡得着觉吗?你会不胆战心惊吗?你会不满腔怒气吗?
三、要求和建议
综上所述,“四方水岸”项目的审批显而易见违反了法律法规并会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日常生活,但偏偏这样的项目就顺利通过了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层层把关。这样肆无忌惮的违法、违规,这样大面积的毁绿、侵权,置国家法律、法规尊严和人民群众合法权利于何地。这其中“权钱交易”的黑幕也许深到我们无法想象也无从查证。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尊严,更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我们要求和建议如下:
1、撤销“四方水岸”项目各项行政许可,并责令施工方将已开挖的基坑恢复原状。
2、彻查“四方水岸”项目各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并进行问责和追究,将结果予以公示。
3、建议信访部门要有主要领导轮流值班,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免信访群众东奔西跑却解决不了问题之苦。
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小区全体业主
2010年4月10日
一、《四方坪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1994年制定(简称94版),其浏阳河风光带按70米控制,2005年控规修编调整为100米。2006年为了加快栖凤路及长沙市重点引水工程的建设,使该地区农民得到顺利安置,由开福区人民函请(开政函〔2007〕51号),按市政府领导批示及市长办公会议精神(长府阅〔2007〕107号),经专家咨询论证(长规纪〔2007〕345号)并征求园林部门意见,将浏阳河风光带恢复到70米,缩减风光带后调出的用地(约20亩)变更为居住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6.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绿地率不小于40%,其减少绿地在青竹湖远景规划控规中d-13-1地块上进行等面积补偿。此次调整,按程序进行了公示并报市政府批准。
二、2000年6月,依据《四方坪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94年版),由长沙社会福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征用四方坪先福村土地245.212亩(行政划拨),建设“四方小区”经济适用房并负责浏阳河堤坝被拆迁农民的安置。2006年4月因栖风路及引水工程建设政府依法收回栖风路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权 (长政发〔2006〕9号),其中包含长沙市社会福利房地产开发公司34610.9平方米用地(从此长沙市社会福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已无该宗地的使用权)。并将栖凤路规划路幅(含绿化带)行政划拔给开福区城建开发公司。
三、2008年1月我局依据调整后控规对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规划设计要点(2008006b2),2008年该宗地由湖南澳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竞得。同年9月湖南澳湘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以“四方水岸”项目名称申报建设,我局依法进行审批2009年9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2009〕61号),2009年11月审批总图及建筑方案,2010年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1〔2010〕0007号副证),共四栋32层住宅及地下车库(部分地下二层)。“四方水岸”规划总图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进行了公示,其建设工程审批符合规划要求和法定程序。对此,四方小区c7、c8栋住户2010年3月4日来函诉“四方水岸”项目32层楼房与“四方小区”c7、c8栋经济适用房的间距等是否符合标准的问题,我局进行认真接待,对照《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针对来访者提出疑问进行了详细解答,其中“四方水岸”2号栋(32层)与南向“四方小区”c7、c8栋住宅之间的距离均大于21.7米,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4.2条、第4.9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于2010年3月23日给予明确回复(长规信函〔2010〕13号),同时参加了2010年5月10日由开福区信访办、2010年4月29日由市信访局组织的协调会。我局将继续做好接待解释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此事。
具体官方回复和相关附件参看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官方政务网:
地址:http://www.hnup.com/article/article1.asp?id=28585&classid=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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