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端午节前写了两封信,现在还没看见答复,幸好不是救命,要不然等到现在尸体都臭了,彻底的服了你们。
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设意义
湘江大道北延线(丁字段)是经严格规划设计和论证,市、区人民政府反复研究同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作为长沙市“一江两岸”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和湘江长沙综合枢纽配套工程,对促进我区河东片经济快速发展、提高湘江大堤防汛能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规定说明
我区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文件)、《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政发〔2008〕12号)、《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望政发〔2009〕11号)、《望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细则的通知》(望政办发〔2011〕5号)、《望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望政办发〔2009〕17号)、《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望政发〔2011〕20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三、关于信访诉求说明
1.关于工作程序等的说明。
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对望城都市区实行板块拆迁。根据规划,丁字片区先期以骨干道路、重点项目建设进行拆迁安置,然后以之为载体,实施板块拆迁安置。为做好拆迁安置等工作,区人民政府成立了湘江大道北延线(丁字段)工程建设及拆迁指挥部负责相关事宜。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区人民政府委托丁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为做好该项工作,在拆迁前发布了预征地公告,同时,丁字镇组织召开了拆迁动员大会,对道路建设意义、征拆政策和工作要求逐一讲解说明后,组织调查、核算,对补偿数据三榜公示,拨付补偿安置资金等。在征拆工作中,相关工作有条不紊进行,2011年9月12日,发布征地公告并公示,紧接着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等按程序发布并公示。至于信访人提出的国土用地红线、规划用土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证明等,在办理公示的相关公告之前均已办理,信访人可前往丁字镇政府查询。
2.关于我区征拆补偿标准的说明。
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外的其他补偿、补助费标准,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我区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了《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望政发〔2009〕11号)(当时未撤县设区),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9年3月6日开始执行。
信访人所述我区房屋土木结构以4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以600元/平方米进行拆迁补偿,系信访人对我区的拆迁补偿政策标准不完全了解所致。我区货币安置区砖混一类房屋补偿标准为2306元/平方米(含拆迁奖金、过渡费等),土木结构房屋补偿标准为1956元/平方米(含拆迁奖金、过渡费等),除此,我区根据拆迁的农业人口数按8万元/人的标准发放购房补助补贴,同时还为拆迁群众提供由政府调控、市场运作、出让地建设、纯商业性、有全产权的拆迁安置限价商品房。
根据长沙市103号令规定:货币安置区砖混一类房屋补偿标准为2306元∕㎡,我区根据这一标准确定拆迁户申购限价商品房购买价格,房屋补偿的价格与申购的价格基本对等,是有政策依据,也是符合道理的。
我区限价商品房销售均价稳定,在高塘岭镇、星城镇、黄金镇范围内确定为2306元/㎡,丁字镇范围内确定为2206元/㎡。这一价格远远低于区内同品质楼盘销售均价,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间,可以自由交易。只要执行长沙市103号令不变,限价商品房的价格就不变。
3.拆迁户征收后有关生活保障的说明。
我区货币安置区农民拆迁后,将拆迁群众转为非农户户口,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即“转户参保”。为切实关心广大拆迁群众,从根本上解决拆迁户的后顾之忧问题,长沙市人民政府在2011年对拆迁户纳入社保的政策进行调整,拆迁户纳入社保后在2010年的每月484元的基础上,参照退休人员的标准大幅提高,60岁以上的每月可领取650元左右,70岁以上的每月可领取1200元左右(具体数据以文件为准)。同时,按照先拆先转先享受的原则,拆迁转户参保从该户拆迁腾地日开始计算,而不以项目整体腾地之日计算。
4.关于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的说明。
按照长沙市统一规划,望城分为货币安置区和非货币安置区,丁字镇属于货币安置区,实行货币安置,即按“两转变一纳入”进行拆迁安置。在拆迁工作中,又根据土地性质进行征收补偿,通过征收补偿程序、经省市国土部门批准,有用地规划蓝线和红线的土地和已确权的历史用地,属于国有土地,征收由房产部门牵头组织,根据国家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政策文件精神进行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由区征拆办牵头组织,根据长沙市103号令及《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制定的标准,结合拆迁群众房屋的合法面积、家庭人口,按统一的政策标准进行征收核算。湘江大道北延线项目征拆范围,只有丁字湾老集镇地块属于国有土地,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进行征收。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拆迁政策、程序是有根本区别的。
5.关于独生子女户征收补偿的说明。
在拆迁安置工作中,对独生子女户家庭,在政策上已给予一些优惠照顾,一是独生子女户凭计划生育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人的购房补助(2.53万元);二是凭证增加一人的限价商品房购房指标(每户最多增加一人)或重建安置面积(每证增加一人指标);三是严格执行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都对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额”。
6.关于征地后生活问题的说明。
我区货币安置区,拆迁群众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解决了后顾之忧。房屋拆迁的补偿价格与购买的限价商品房的价格相当(相关政策待遇前款已解释说明),发放的8万元/人的购房补助补贴,可以合理理财,解决生活问题。当然,若拆迁人期望拆迁后一劳永逸,那与现实是有矛盾的。
我区的征拆工作是严格按照长沙市103号令和区征拆相关规定执行的,是高度透明,阳光操作的。针对部分拆迁群众对我区征拆相关政策理解不透,拆迁方式还需进一步改善的问题,我区将进一步向征拆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