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93年从学校分配到一家市属国有企业参加工作,长沙市户口,于2007年12月31日破产买断。同时于2002年7月至2008年1月参加市级的城镇职工医保,并实缴到2008年1月份,以后一直没有交医保。另外于2009年6月在望城一家企业上班,并于当月参加了望城的城镇职工医保,现在在望城参保,我的问题如下:1.因在望城工作不稳定,我想在长沙市享受退休医保待遇,请问如何办理续保?是否要从买断之后续交?要交多少年你才能享受退休医保待遇?2.现在长沙市是否有政策在不同统筹地区交纳医保,到退休时能象基本养老保险一样能合并,也即不需要两个统筹地区交纳医保?3.若是想在长沙市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但望城这边又不能不买医保,是否只有在长沙与望城同时买医保?
你好,因你为长沙户口,你曾在市劳动保障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故你可凭身份证户口本至长沙市劳动保障局继续缴纳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不能补缴,如要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男累计缴满30年(包括视同),实际缴满10年,女累计缴满25年(包括视同),实际缴满10年,且一直缴至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目前还无相关政策.一般而言,你在某地方参加医疗保险的同时可不在其他地方参加医疗保险,如你已在长沙停保,那么你单位应当在望城给你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