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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浦镇白鹤村拆迁安置补偿申诉

2018-3-2 11:49:52发布18次查看
拆迁安置补偿申诉材料
申诉人:易花红(电话:13874822252,含浦镇白鹤村,身份证:430122197501208121)
政府领导:
本人易花红,女,汉族,1975年1月生,是岳麓区含浦镇白鹤村于家湾组人,2000年1月结婚,育有1女(易芳玉,2005年12月生,落户本组,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夫妻2人均为自由职业。我于2000年4月单独立户,原属于本村本组常年居住户口,婚前婚后户口从未变动。本人原拥有合法私房一栋和父母分给我的历史建筑2间,占地面积近200平米。
申诉原由:因岳麓区含浦科教产业园开发建设,本人私房在其用地范围内,2007年经本人签字同意对我们房产进行了征拆。征拆后,本人能积极响应并克服生活上的困难,配合政府的拆迁征地,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还未能得到妥善合理安置。含浦科教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我村的拆迁安置事宜,拆迁补偿安置重建宅基地第1、第2版公布时,我家能得到的重建宅基地补偿分配都是2缝,但第3版张榜公布时,不知什么原因我家就只能补偿1缝了。
《望城县2003年第2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城建地分配方法”规定:一代2口户中,2口系夫妻,按政策允许生育者,可增加一份宅基地;且《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中第28条也规定:对半边户(指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城镇居民),经县房产部门确认,未享受福利分房、货币分房、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及未享受其他住房者,补贴以户为单位,增加一个人的购房补助或重建地安置面积。因此,按政策规定,我家三口应享有2缝重建宅基地的安置。
但到目前为止,我家只分到重建宅基地1缝,完全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多次向含浦科教园管理委员会反映和申诉未果,深感我的合法权益没有依法得到保障。
申诉请求:按照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请求岳麓区各级政府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请求区政府领导敦促含浦科教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尽快解决和落实我家的第2缝重建宅基地的分配补偿问题。
申诉人:易花红
二〇一三年五月
您好,来信已收悉。我区已责成岳麓科技产业园调查处理。经查,你户没有以易花红名义单独建一栋房屋的建房证,只能纳入父母一并享受安置,因为其本身没有独立的、合法的房产。按政策易花红不能单独安置,只能与父母一起分配2缝重建地,提出单独安置重建地的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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