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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白沙乡大花村侵占民田 再次反映我们的诉求!

2017-10-18 6:53:41发布60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先生:
我是长沙县白沙乡大花村居民黄红霞。今年2月份,我们向市长信箱反映了长沙县白沙乡大花村侵占民田一事,乡政府给予了回复,现我们再次向市长先生反映我们的诉求!诚请阅示!
市长信箱回复说“白沙镇敬老院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经现场勘测,最终选址大花村叶家组与赵家组相邻的荒山地。因修建敬老院属公益事业,国土部门已对建设占用的田地进行了调整规划。”敬老院建设过程中,使用的就是这条简易公路。尽管属于公益事业,占用简易公路尚未伤害我们的核心利益,简易公路占用的农田尚可复原,我们仍然支持敬老院建设。
市长信箱回复说:“ 2.关于修水泥路是否与村民商量问题:为方便敬老院老人以及赵家组村民出行,经村、组同意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委会组织施工,对原土路进行道路硬化。”但事实是:村上是否同意我无从知晓,但组上并未同意,也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因此说道路硬化的决定并非由我们村民同意。在此情况下,2013年,简易公路进行了硬化工作(铺水泥路、水泥护坡)。公路硬化、护坡后却难以复原成农田,我们的核心利益受到侵害。如此,理应按照国家补偿条例进行适当补偿,但至今未补偿一分钱。
市长信箱回复说:“3.关于占地补偿费用问题:经与村组协调,拨付1万元到大花村,对占用田地的几户人家一次性支付补偿费用,补偿费1000-2000元不等,占田户均签字同意。因您未提供真实姓名,我们不能确定您所得到的具体补偿费用。”事实上,这个补偿款是补偿另外5户人家的一块荒地、1户人家的山地的费用,补得最少者的是500元。但这个钱并不是简易公路硬化的补偿款。
我们诚请市长信箱和白沙乡政府正视问题所在,莫再敷衍回复,切实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一直在采取温和商榷的方式进行维权,但事与愿违时,当上级无视我们的正当诉求时,我们不排除采取一些极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阻挡敬老院进出道路。倘有流血事件发生,后悔已晚矣!
市长是人民的市长,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相信市长,我们相信政府!恳请政府切实正视我们的诉求!
附:2015年2月反映的问题和政府回复:
尊敬的市长先生、各位领导:
我是长沙县白沙乡大花村赵家组村民。几年前,一老板到我村租下一块地,开山盖房。因路途不畅,老板找到我们几家村民,租下沿途几分良田用于修路,当时修的是土路。老板每年给我们几个村民租金。6年过去,老板离开,不再过问修路占田的租金。在我们要挖路复田而未进行之时,2014年2月,乡里因修敬老院,将之前临时的土路修成水泥路。修敬老院是积公德的善举,不是我们不支持,但从我们的田里修水泥路过去总还得和我们商量商量吧?临时的土路每年还有些租金,不租了我们尚可挖掉重新种田种菜,但水泥路一修,我们的田就成了“公”路,谁又能给我们带来收益?不能只为村里乡里搞工程谋利益而践踏土地所有人本应有的利益吧?我们想要个说法。尽管我们曾几次阻止施工车辆,但只要我们离开,晚上施工工程又会继续,根本不把我们的诉求放在心里。村里乡里甚至几次将派出所的民警叫来,想恐吓、阻止我们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事情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我们先后找到乡政府,协商无果。我们拨打都市一时间等电视台爆料电话,来的记者被乡里、村里的人忽悠走。我们还几次拨打市长热线反映情况,也被乡里、村里玩文字游戏给混过关——以至于市长热线对问题解决满意不满意的回访,我们都说的是不满意,因为问题根本就没解决。
2014年,长沙也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试图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我们对此十分关切,相信这次活动能改善我们的生活、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然而,乡里、村里以新的形式主义来反对形式主义,关系我们切身利益的问题非但没有解决,甚至想借派出所之手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对峙。我们不怕群体性事件发生。习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说,“要把人民的期待变成我们的行动,把人民的希望变成生活的现实。”我们不求别的,至少本属于我们的利益不被非法侵占。
因此,我们再次提出这个问题,希望市长先生和各位领导能给予关注,希望我们的问题能够得到彻底解决。
市长是人民的市长,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相信市长,我们相信政府!
回复:
赵家组村民:
您好!
您反映的关于白沙镇大花村侵占民田一事,我镇已收悉来信并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
1.关于占田道路性质:村民的田土属于村集体所有,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分配、使用,农民对田土只有管理权和使用权。白沙镇敬老院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经现场勘测,最终选址大花村叶家组与赵家组相邻的荒山地。因修建敬老院属公益事业,国土部门已对建设占用的田地进行了调整规划。
2.关于修水泥路是否与村民商量问题:为方便敬老院老人以及赵家组村民出行,经村、组同意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委会组织施工,对原土路进行道路硬化。
3.关于占地补偿费用问题:经与村组协调,拨付1万元到大花村,对占用田地的几户人家一次性支付补偿费用,补偿费1000-2000元不等,占田户均签字同意。因您未提供真实姓名,我们不能确定您所得到的具体补偿费用。 长沙县白沙镇人民政府2015年2月27日
黄红霞女士:
您好!
您向市长信箱反映的大花村侵占民田一事,我镇已收悉并安排专人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1.敬老院进出公路系原山林承包商杨路林(合同乙方杨年之父)为方便农庄人员进出并经村组和村民同意后所修道路。根据查看《土地流转承包合同》、《2015年大花村赵家组杨路林租山田2月5日付款明细》,所属土地已付土地流转金,流转金2年一付。黄红霞家(户主缪应波)出租山林面积0.5亩,田1.05亩,每两年租金为807元,均按期收到租金。
2.为方便敬老院人员及大花村赵家组、叶家组村民出入,经村组同意,由村组组织对敬老院公路进行硬化,镇村对道路硬化给予补偿1万元。占地补偿款已发放到占地农户家,黄红霞家得3000元。
3.以上说明有《土地流转承包合同》、《2015年大花村赵家组杨路林租山田2月5日付款明细》、走访3户山主陈冬华、彭宇龙和李西华录音资料、《大花村村级公路路面硬化工程承包合同》、《敬老院公路补助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白沙镇2013年农村公路、桥梁、安保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批拨付表》、银行进账单(刘静如)、敬老院进场道路款往来结算收据(1万元)、缪应波(黄红霞丈夫)签字收条等材料为证。
如您还有异议,欢迎到镇政府咨询查证,咨询电话0731—86440150。
长沙县白沙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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