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再呈修路》回复人的批评意见
张市长:您好!
首先感谢市、区政府重视人民来信,关于我代表数百户居民于2010年10月向您所写《呈请修路》一信,现在已经有了结果。具体情况是,在我于本月5日发出《再呈修路》一信两天后,也就是7月7日,我看到了天心区市政工程管理局《对区人大第三届五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此建议是区人大代表黄晓红依据我《呈请修路》并有100余户居民签名的联名信提出﹚,《答复》于2011年3月7日行文,但黄晓红7月7日才要到这个文件。
答复称:“目前已将区疾控中心门前往新悦家园门口约200米长,3米宽路面硬化项目纳入今年背街小巷提质范围,预计在7月30日之前完工”。
目前,上述工程已于7月15日开工,预计月底前可以完工。
哭笑不得的是,市长信箱7月19日就我《再呈修路》回复:“感谢您的再次来信。因受资金等因素限制,市政道路建设需全区统筹安排,所以暂未纳入。”
收到7月19日回复我及小区居民的感觉是:
1、 如果没有区人大的介入这条路现在能修否?
2、 今年1月5日市长信箱针对《呈请修路》一信的回复:“非常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尽快纳入后续的市政道路建设计划。目前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以及1月7日受天心区政府委托新开铺办事处给我的书面回复:该地段位于新开管委会,为其生产用地,现正在拆迁和开发中,并于近期可拆迁完成并开发。…紫薇路的修建已纳入十二·五计划,估计即将投入建设。这两个回复诚意何在?为什麼“尽快纳入后续的市政道路建设计划”和“估计即将投入建设”变成了“因受资金等因素限制,市政道路建设需全区统筹安排,所以暂未纳入”?从上述前后矛盾的回复看,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我联名的小区居民置于何等地位?是可以愚弄的草民吗?
3、 当事部门当事人7月19日的回复与天心区市政工程管理局《对区人大第三届五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截然矛盾,与已经开工的修路工程实际情况严重脱节,这是不是严重的官僚主义?用这种严重的官僚主义处理人民来信,你们值得人民信赖吗?你们不怕政府的公信力受损吗?
此致
敬礼
张国庆 2011年7月21日
非常感谢您的再次来信。该道路已纳入“千街百巷”工程进行改造,以方便周边群众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