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天山城明珠上千户业主被开发商欺诈要挟,谁来为百姓做主?
——广大业主致政府部门的公开信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们是长沙县暮云镇鑫天•山城明珠小区(由长沙鑫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业主,该楼盘于2010年4月30日在开发商不具备“三书一证一表”且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草草交房。现大部分业主已装修并入住半年多时间,开发商突然说房子面积变大了,通知我们补交房款,并以不交就不予办理房产证为要挟(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房产交付使用一年内为买受人办理好产权证,否则,为开发商违约)。小区共一千三百多户,百分之九十八以上业主房屋面积被开发商无故“搞大”、遭开发商欺诈要挟、恐吓。现小区居民意见极大,该事件在暮云当地人尽皆知,影响极坏,已然引起公愤。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上升为群体性事件,我们(业主代表)诚挚地向贵部反应情况,恳请各级部门、领导引起重视,彻底调查、妥善处理此事,给广大群众一个公正,还百姓一个公道!
现将问题及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一、开发商所说的建筑面积增大并没有权威的鉴定机构来鉴定,房屋面积多多少、或少多少都没有明确的双方认可或双方委托的中立第三方鉴定机构来鉴定。以二房二厅户型为例,施工图及售楼宣传册上明确计载为88.3平米,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说经测量面积为89.3平方,而现今又说每户又多出4个多平米,被搞成了93.41平米(经广大业主自测及相关机构测量,房屋面积并没有实质增大)。故开发商要求业主签订补充协议并补交购房款并没有依据。且开发商提供的所谓测量数据上显示,未封闭的阳台全部计全面积,明显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二、各业主房屋面积依各自的合同已有明确约定,该面积清楚、明确。是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即使房屋实测面积与预售房面积出现偏差,理应在交房时告知业主,业主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是终止,而开发商在交房半年多以后在业主已入住数月的情况下再来通知说房屋建筑面积问题,明显违反了基本情理,使业主丧失了及时退房的自由。剥夺了业主及时退房的权利!
三、一次性付款的业主在付清房款后,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相关规定已向长沙县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了房产备案登记,部分业主已领取了长沙县房屋产权管理局所发放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该证上明确记载了房屋面积,说明该面积已经政府部门备案并认可。而现今开发商在业主已入住数月的情况下再要求业主签订所谓合同补充协议才为业主办理产权登记备案,明显自相矛盾,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四、按照国家有关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法规,商品房建设应严格依照施工图施工,变更施工图必须经规划、市政、国土、城管、设计、监理等单位严格审批。现开发商通知业主平均每户面积误差四个多平方米,以一单元五户计多出二十多平方米,一栋房子每一层就多出四十多平方米,如事实如此,则说明施工图发生了重大变更,而大部分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房子已竣工,开发商并未向业主说明相关变更情况,也未提供任何有关设计变更的相关批文,明显不符合常规。
五、开发商在交房时有明显违规行为:作为开发商明知商品房交房时应具备“三书一证一表”才能交房,而开发商在无《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就草草交房,存在明显违规之处。开发商只是一昧的要求业主补交房款,对房屋质量问题却不予理睬和解决: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各楼电梯前室贴面砖,而开发商实际只做了888涂料;合同约定,卫生间应安置蹲式大便器,而实际均未安装;合同约定,入户门为防火防盗门,而实际只安装了普通门;合同中约定的可视对讲系统至今仍未安装到位,开发商在多处未覆行合同约定;另业主入住后,还发现房屋墙体到处有裂隙、地下室长期存在漏水、积水现像、小区内消防通道被封堵等,房屋多处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
六、开发商在办理报建报批等手续时存在违规行为:小区很多业主明明只买了一套房(实际也只是一套房,只是面积为一百三四十平米),却被开发商偷梁换柱,搞成了两套房、两个产权证。明显是开发商为了规避相关政策的违规操作,剥夺了业主今后再次买房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权力,使业主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七、开发商代收的物业维修基金、契税等相关代收费用未按规定极时上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使广大业主不能拿到相关税费的票据,而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可见开发商挪用资金、对消费者极不负责任!
八、综上所述,开发商所说的建筑面积增大并没有权威的公正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来鉴定,纯属虚构;在交房时开发商并没有说明房屋面积还有误差,现业主已入住,再谈面积明显有违常理;合同对面积已有明确约定,且早已经长沙县房产局备案登记并认可,依法应受法律保护;开发商在交房、报建报批等程序上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另房屋尚存在诸多质量问题。
我们业主代理人(刘忠云、周树泉、罗国华、唐俊杰、邓志平、邹建军、金淑云、刘晟、伍玉清、张木松、王荣、蒋淑玲、陈贤斌、李冬芝依法接受鑫天山城明珠广大业主的委托)诚望相关部门重视此事,彻底调查、妥善处理此事,敦促开发商(长沙鑫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依合同约定及时为广大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妥善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给广大群众一个公正,还百姓一个公道!!全体业主也将誓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鑫天山城明珠广大业主
2011年3月10日
ttewffer: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后,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并责成我委开发处对您来信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查,鑫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天公司)开发的鑫天?山城明珠,对于业主来信所反映的问题,公司董事长亲自出面与业主进行过沟通,并做了全面的调查和了解,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做了详细答复和处理。
1、关于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存在差异的问题,预测和实测是由项目所属地域房地产管辖部门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测绘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测量流程和方法进行测量。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有差异是普遍存在的正常现象,且允许3%之内的误差,其测量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差异没有在交房时告知业主的问题,现长沙市大部分开发商都是在交房后至办理产权证之前,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报告出来之后才尽享告知。
3、关于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的问题,根据长沙县住建局得要求,以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对存在的预测与实测面积差异,双方必须再行签订一份《合同补充协议》,协议中明确按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差异补、退购房款和缴纳相关税费后,双发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方可继续履行,房地产管理部门方可继续办理房屋产权证。因此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既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要求,也是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
4、关于施工图纸存在重大变更的问题,山城明珠小区在建设过程是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没进行主题建筑上的重大变更,由于外观美观方面,其相关设计上的变更,也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了报建,并经过了长沙县规划管理机关的审批,是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
5、关于不具备交房条件以及工程质量的问题,山城明珠小区在交房时,已通过政府相关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的竣工验收备案,完全具备商品房交房条件,具备商品房交房时所需证书,完全是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在完全具备交房条件、手续的情况下交的房。
6、关于购买鑫天?山城明珠合拼户型的问题,该项目销售是在2009年6月开始,在市政府限购令之前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在销售过程中,由于部门业主需要大户型,鑫天公司已提前告知业主合拼户型实际委两套独立房屋,只能分别进行独立产权登记备案,在征得购买该户型的业主同意并接受后,才签订《合拼户型补充协议》。
7、关于代缴物业维修基金、契税等相关问题,长沙县住建局改变相关税、金缴纳要求,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前,可以代缴物业维修基金,但契税仍须在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后方可按实测面积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