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
我是明德中学高一年级某班同学,在这里有件事情想向您汇报一下。
明德中学校规里有一条规定在校学生不准携带手机到学校,对于这点我没有任何意见,这是为了同学们的学习着想。一般同学们用手机被老师没收了,老师只是批评一顿,妥善地保管,然后在期末时归还给学生。不过,在今天的月考中,明德高一年级组长蒋灿强老师在月考巡查的过程中,抓获不少使用手机的同学,但是在其抓获过程中对学生打骂严重,并且把多部手机当场掰断。因为某些潜规则,同学们敢怒不敢言。
我认为,蒋灿强老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即使校规规定了不能带手机,也不能损害学生的私人财产。希望局长能够彻查,给予蒋灿强老师严厉的处分并要求其赔偿学生的损失。这种事情应该请媒体监督,但是相信市长先生一定会明察秋毫,公正处理。
2011年3月25日
针对目前绝大部分中学生用手机弊大于利的现状,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要求,明德中学规定,禁止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并且在开学初就与家长和学生签订了禁用手机的协议。
2011年3月24-25号,在高一年级举行的第一次阶段性学段检测中,高一年级组长蒋灿强老师在巡查中发现有两个学生用手机舞弊,冲动之下就将手机摔坏了,事后该老师意识到自己的举动过激,损坏了学生的财产。据他说已联系了家长,并详细询问了手机的价格,承诺在放假之前一定照价赔偿,只是出于对学生教育的目的,暂时没有告知学生本人。
这件事情过后,明德中学领导与蒋老师进行了沟通,一方面肯定了他在狠抓考风考纪方面的成绩,另一方面也严肃批评了他在这件事情上的不妥之处。要求蒋老师尽快与家长直接联系,尽快作出赔偿。同时要求广大教师举一反三,作为一名教育教学人员在管理中一定要理智地对待违纪学生,尊重学生及学生的财产,以更好方式来处理问题,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