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您好!
您的答复已收悉,谢谢您的垂祝。但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只好继续向您提出恳求,务请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按照中纪发(2006)17号,省纪发(2006)14号文件规定,我应发待遇为16380元/年,但我单位仅发3600元/年,应由哪家单位兑现请明示。
据我所知,国办发(2002)45号文件规定,“跨行政区划的水利工程原则上由上一级水利主管部门管理”,和湘政办发(2004)8号文件规定,“跨市州的大型水利工程原则上由省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也可受省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由市州政府负责管理”。黄材水库是跨宁乡.益阳,望城三县市的大型水利工程,是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单位,那么,我们离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应由市财政来解决,这是上级文件所规定的。
尊敬的市长同志,一年一度的春节在即,党和国家对全国城乡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发放津补贴,工矿企业提高养老保险在春节前落实到位。我们这些垂暮之人,更盼望得到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关心。您是一市之长,一定不会让我们失望过一个祥和欢乐之节。
致谢!
长沙市黄材灌区管理局军转老干部 李正方
收到黄材灌区管理局军转干部李正方的信访件后,我们进行了核查研究,现将我们意见答复如下:
一、来信反映应享受每年16380元的津补贴,且应由市财政来解决。经了解,黄材灌区管理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等单位〈关于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07]22号)明确:“全市的水利工程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维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大中型水利工程、跨乡镇及重要的小型水库由区、县(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按同级财政负担的原则和现有运行体制,实行区、县(市)为主统筹负责,市财政适度补助的财政支付政策。…其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水管单位所在的区、县(市)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依据核定后的编制,按照大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二、宁乡县规范后的津补贴标准为在职人员年人均16200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分别为同职级在职人员的90%和78%),但由于黄材灌区管理局为差额拨款单位,其在职人员津补贴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标准和资金来源应由单位根据财力情况确定。但据了解,黄材灌区管理局确实由于经费紧张而无力按县标准足额发放在职人员津补贴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李正方同志反映的情况属实,但不应由市、县财政负责解决,而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