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廉租房收入认定,社区工作人员说有汽车不能办理,我说只是去年由朋友帮忙购买了一台五菱牌创业型最廉不过了的三万多,现在折价2万左右,因小孩大学毕业找工作困难,政府不是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吗,买辆廉价汽车给他摆摊做点小生意也是无奈之举。无房户,89年婚后从未享受公租房等待遇,只是二十多年来享受从河东到河西多次搬家之苦。老婆一直体弱多病,没有工作。去年年底至今年因中风二次住院。本人有数吨旧书刊(数年积累),这些书对于我这个下岗工人来说是我的命根子,因出租房到处漏雨,前年就因风雨大点就损失惨重。迫切希望政府部门解决我们这些自食其力、生活在底层而困苦挣扎的下岗工人,使这些书刊不至化为纸浆。既然保障性住房是提供给城市中低收入无房家庭或困难家庭的一项福利政策,我想我应该不属于高收入之列吧,望各位领导明察。谢谢!
芙蓉区政府督查室:
我局对芙蓉区政府督查室转市长信箱(532743)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文件,啸龙同志在信件中提到的购有车辆等家庭经济问题,属于家庭收入认定的范畴。在申请保障性住房中,必须由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及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收入认定。而啸龙同志在申请保障性住房中一直没有向我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因此,我局无法进行审批工作。
因此,建议啸龙同志到民政部门进行家庭收入认定,然后再到我局按政策规定予以审核。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