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江1桥和2桥电动车上桥的问题
平时骑电动车从五一路想上橘子洲大桥必须要走最右边去湘江大道的机动车匝道并且横过机动车道才能上上桥的非机动车道。所以,无论如何都要走一段非机动车道才能上橘子洲大桥。
然而,当我今天——2011年7月7日上午10点左右从三一大道准备上银盆岭大桥时,(由于这座桥我平时走得很少)有一点不知道哪里上桥的想法,因为那里的路标非常不清楚,不知道哪里是非机动车道的入口,甚至走上去不知道那个匝道是否是非机动车道,于是我在匝道和桥面路面交接的地方看到了交警岗亭,我来到了一位交警旁,正准备问路,问问怎么才能上对面的那个非机动车道。然后,交警问我要行驶证,我毫不犹豫的给了他,他说我这是在机动车道要罚50块钱,我说我实在不知道怎么走才来问路的,结果还要罚我的钱,作为人民的公仆的交警,一点为人民服务的意识都没有,没有一点人文关怀都没有。如果我真的想成心去违法,我不可能老远看见了交警还故意过来违法。
交警完全可以耐心的劝导我不要走这里,不要只是野蛮执法来对待问路的路人!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于2009年3月26日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中,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进行了如下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在距右侧道路边缘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零点一五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零点三米;
(三)电动车驾驶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四)电动车驾驶人不得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醉酒驾驶;
(五)电动车必须悬挂编号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牌照;
(六)电动车可以搭乘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止搭乘超过十二周岁的人员。
您的情况违反的第一条,我们民警的执法是有法可依的。您反映的民警没有服务意识的问题。我支队监察市也将会督促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实行人性化服务,做到有理,有据,有节,使违法当事人心服口服。
总之,我支队将竭尽全力搞好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意识,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同时,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严格执法,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 迫切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支我队工作,多给我支队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
长沙市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