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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公理何在?

2018-2-28 23:46:41发布14次查看
长沙向每一辆车捆绑收取过桥年票是强制收费,和谐社会,公理何在?
1996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条例第19条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集资建设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规定中明确指出这个费用收取对象是过往的车辆,而不是一个城市内的所有的车辆。长沙市的收费是否合法,是否违背了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是不是也要反思一下。
木桶伯:
您好!感谢您对路桥费征收工作的关注。
长沙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长沙市路桥建设发展,而城市路桥建设在保证交通、提升城市形象和优化招商引资环境等方面也为长沙市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两者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近几年,随着长沙市车辆大幅度增加,给城市的交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为缓解交通压力,确保交通畅通给城市建设发展提供必要的交通保证,在长沙市政府经费不足路桥建设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贷款建设城市路桥是在所难免的,所以,市场融资和贷款仍是促进路桥建设缓解交通压力的主要来源,希望能够予以理解。城市路桥通行费的征收主要是用于路桥建设贷款的本金偿还和相关的开支,但是我们也会严格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在规定之日停止对路桥通行费的收取。
通过多年的努力,现在城市路桥车辆通行年费征收的环境已逐渐稳定,城市路桥建设的发展为长沙市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和缓解交通压力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这与广大车主朋友的支持与理解不可分开的。希望您对我市通行费征收工作能够一如既往的予以支持、关注和监督指导,使我市的通行费征收工作为长沙市的经济发展发挥更好的作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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