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
您好。
今天再次打搅您,实在是无奈之举。事情是这样的:今年2月20号本人就湖南圣爵菲斯大酒店收取员工300元押金,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买社保,长时间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一事到长沙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当时工作人员百般刁难与推诿,不受理投诉。后向劳动局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在领导的过问下才受理了投诉。在所投诉的事情一直没有一个处理结果的情况下,于是在4月10日通过市长信箱向您反映了此情况。在此要特别感谢您的关心。在您的关心下市劳动局最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市劳动监察支队,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此后我还多次到市劳动局向主管劳动监察的周伯清副局长反映情况。当时领导们都表态一定要依法处罚圣爵菲斯酒店,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是风头过后此事很快就沉寂下来了,时至今日投诉已经3个多月的时间了,也早就超过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60个工作日的处理期限。此后又陆续有圣爵菲斯酒店员工到劳动监察支队投诉酒店收取入职押金、不签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买社保等违规行为。这些情况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为什么劳动监察部门就迟迟不依法处理?对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规收取劳动者财物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每人500元至2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按圣爵菲斯酒店750多名在职员工计算,罚款一项就可以处罚37.5万元到150万元的处罚金。长沙市劳动监察支队在面对这么一笔巨额行政罚款面前其行为变得如此迟缓,不作为,这其中必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最后恳请张市长督促长沙市劳动监察支队秉公执法,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你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如受理了你们的投诉,则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如超过了规定期限,你们可向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进行反映,我们也将督促监察支队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处理你们的案件,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