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按 “志愿兵转业安置”政策落实已经安置在办事处机关转业志愿兵人事编制的报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2002年前安置在该区黎托乡政府(2010年12月改为黎托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一名转业志愿兵,现向上级反映我的情况,请求按“志愿兵转业安置”的政策,落实转业安置在办事处机关以后的人事编制的待遇。
一、基本情况
1.转业安置后的现状。尊敬的上级领导,我是2002以前转业,且在部队都是服役满13年以上的志愿兵。因符合转业安置工作的条件,于2003年前都由省、市、区三级统筹分配转业安置到办事处工作。我在黎托工作10年了,到2009年十二月前,一直拿着微薄的工资(600—1200元/月不等),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障至今未完全解决,不能够享受到国家正式人员的平等待遇。为此我们多次向上级反映我们的情况,街道办事处的理由是上级没有按中央、省、市文件的要求,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转业志愿兵的安置待遇,转业志愿兵就不能按中央、省、市的相关政策给予安置待遇(长沙市的其它各区县没有这样的现象,只有雨花区造成了没有依法保障我们这些转业志愿兵同工同酬同福利的现状)。我们在基层政府十多年的工作中,一方面,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的同工同酬、公休假期、住房公积金、全额参保的基本保险、平等参加工会的权益和平等的福利等一系列的待遇至今享受不到。另一方面,我们拼命学习工作,胜任重要岗位,始终坚持以心换心,为基层工作全力以赴。我们从不想升官发财,我们只是不想在政府工作岗位上享受不平等待遇,因不公平待遇走向贫困家庭的边缘。我们只希望能早日落实国家的优抚政策。我们在为自己深感心寒、心冷、可怜、可悲、可叹的同时,我们执着于部队优良传统,坚持在地方政府岗位上,努力积累了和积累着可能的大量工作成果和荣誉。
2.落实转业安置政策的情况。好心的各位领导,“转业安置”的政治待遇是我们当初在部队服从国防需要安心服役十多年的根本保障。在部队我们都是军事、兵器、仪器、装备等方面的技术骨干,文凭都是大专或本科,是带职带薪带编进行转业安置的对象,是正式由省、市、区各级分配到洞井镇政府、黎托街道等处按政策安置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发(2005)23号文件、长政发(2000)25号文件和长政发(2003)59号文件都明确: “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实行指令性分配,由市退伍办将安置计划统一下达到各系统、各单位。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对拒绝接收和未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由此,我从2002年,由黎托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式接收我的人事关系、档案和组织关系后,在乡政府(办事处)上班。按当年国发(2005)23号文件、长政发(2000)25号文件的安置政策分别规定:“坚决维护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编委,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调,尽职尽责,做好安置工作。安置工作后所在单位应增加劳动指标,并列入国家当年下达的劳动计划,安置在区(县)以上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份,其军龄连同分配时间合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投保年限。享受所在单位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一切待遇。”我们完全可以按公务员编制安置、也可以按事业编制安置。而2001年人事局只是核定过一次待遇,而后,我在办事处工作了几年,区、办事处两级党组织和政府高度关注、关心、表彰我们这支曾献身国防的转业志愿兵,是我们完成的工作任务和产生的工作效果,而对我们的待遇保障、家庭困难和个人前途的考虑我们认为是不够的。
二、困惑
1、我到地方政府工作十年左右了,为什么不能落实待遇?我非常清楚服役十年以上志愿兵转业是国家人事调动,是转换工作的一种途径,是计划编制的人员。而我却成了编外临聘人员,享受不到国家正式人员的待遇。长沙市内五区四县市中,2003年前的转业军人,只有雨花区的我们这批人没有落实正式的人事安置。
2、我们是党和军队培养的现代专业军人和党员,难道真的没能力在政府工作岗位上做好工作?事实上,我们这么多年各级党委和政府给了我们很多荣誉,我们大部分在乡(镇)政府和办事处办公室主任等重要工作岗位上,顾大局,尽责任,始终把事业和老百姓的事放在第一位,始终为办事处的大开发和大发展忘我奋斗。我们长期在第一线,用汗水和泪水拼命工作,守着岗位不公平的待遇(现在同样的岗位,在编人员待遇约7万元/年,而我们2万多元/年),等待着政府按安置政策落实待遇的一天。我们18岁当兵,十多年军营生活,到办事处工作也是10年左右,都是40岁左右的人,我们不能理解的是:我们奉献十多年的青春和国家的转业安置政策还不能保障正式的安置就业待遇。更不能理解长沙市其它四区县市都按政策落实了正式的安置,为什么只有雨花区不能落实当年的政策。在我们雨花区,为什么我们二十多年的工龄待遇还不如某些中专文凭的学生和广大的干部子弟。作为保障军队战斗力关键岗位的专业志愿兵,我们可以在基层连续担当一线工作的办公室主任近十年,俯首为牛我们情愿,这些事在政府领导心中应是清楚的,我们认为要求领导解决编制是合理的,请领导认真考虑予于解决。
三、请求
1、请求按国家政策落实工人事业编制,并落实在编人员同工同酬的待遇。
2、按政策和法规补差从到地方报到时间起与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待遇的差距部分,包括:每年工资晋级晋档及加工资、福利、五保一金(五项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医保铺底等)和单位福利房。
3、接受我们进入政府机关工会组织,保障我们工会权利和义务,对我们到政府机关工作后没有进入工会期间的权利、义务和待遇进行补差。
4、十多年来,我们这些转业志愿兵一直是拿不到3折的独生子女费、相关节日慰问、半年度、年度奖金和所有相关加班补贴一并给予补差。
我们非常清楚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首先是为大局服务,决不是先为政府干部及子女服务。恳请上级依据国家政策对我们这批安置在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机关的转业军人,实行与在编人员同等的一切福利待遇,这是为了维护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也是维护我们基层转业军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我们作为党培养起来的军队党员和退役士兵,始终对党忠诚,我们向党的各级组织和政府报告这一非常情况是我们依法依政策的诉求,也是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坚信党中央领导下的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决不会违背党中央有关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志愿兵转业安置的相关政策。我们看到在政府机关也有和我们大家一样同军龄同时分配的大部分战友落实了公务员编制、事业编制及相关待遇。我们实事求是地向各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我们不是希望找一回领导就给我们加几百元一个月的待遇给予暂时安抚一下,这样我们还不知道明天会怎样的待遇。为此,我们迫切地期盼的是区、办事处两级党委政府按政策给予妥善地解决我们的困难,。
2003年以前安置的全体转业志愿兵敬上!
报告人:祝强
2011年11月21日
相关部门已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