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创造和谐长沙,平安长沙是我们长沙居民的心愿,
能有一个办事效率高,忧民之所忧的政府是我们市民的福气。
但平安和谐的向往和追求,常被有些人阻碍与干扰,同时有些职能部门执法不严,甚至行政“不作为”让长沙居民投诉无门或投诉意见石沉大海或互相推诿最终影响社会和谐。而有些扰民问题久拖不决,有极端恶化的可能。这不能不说与个别职能部门的工作懈怠有关。等到事后再去追究相关领导及负责人的责任,很多时候已经晚了,也很难弥补。不如发现问题时就及时妥善解决,一个部门解决不了,就及时联动相关部门并安抚好相关群众,为和谐长沙创造条件,而不是一拖二推三不管,让小事件变成大事故。目前麓山南路菲芘酒吧噪音扰民问题,已经多次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但一直久拖未决,并且该酒吧仍我行我素、肆无忌惮的严重超标排放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据物业黄主任及曹经理所言,该酒吧有司法及行政系统干股和背景,但做为市民的我们,也不想无事生非,他们经营可以,但噪音影响到我们正常生活,就应该有人出面解决。我们只想求个安宁和谐的正常生活环境,大家都和平相处,愉快工作生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该菲芘酒吧,噪音超标,扰民严重,不装隔音材料违法经营。
违法法律依据如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等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经营场所的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的规定,
该菲芘酒吧噪音严重超标,尤其是晚上22:00以后,其重低音引起的地板及墙体的震动,震耳欲聋无法让人安睡,穿墙透窗的音波远远超过正常值50分贝。
在此,我们向政府职能部门投诉,投诉菲芘酒吧噪音扰民,其地处中南大学文教区、居住、商业混和区属于一类与二类标准适用区域,其噪音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投诉要求该菲芘酒吧,需加装全封闭隔音设施,将噪音污染降低至夜间少于等于50分贝。整改到位之前,继续经营的话,须调低音量致合适标准,否则要求其关门停业整改。盼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联合整改到位。本投诉已于四五个月前向12369投诉过,但一直杳无音讯,其噪音毫无改观,且有增无减,希望此次向市长信箱写信,能得早日解决。
长沙麓山南路739号创信大厦业主代表 龙飞
2011-4-13
您好,来信收悉,针对信中反映的情况,区环保局组织了一次执法行动,查扣其音箱设备,并要求限期整改。6月7日晚上8点,区环保局组织岳麓工商局、派出所、区治安大队、区消防大队、区城管及街道环保办等部门约40人进行了联合执法行动,责令其关门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