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你好
给您写这封信实在是迫不得已,我深知这属于越级反映,但是因为久久不能得到妥善答案,我也只有如此
我是2004年入伍2009年退伍的一名士官,在军队期间自学考起解放军通信指挥学院,通信工程类本科。服役期间多次获得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称号。并于08年入党,党费交至09年12月。我在入役以后,芙蓉区政府给我发放了城镇士兵安置卡。本身我的父母也皆为芙蓉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职工。按照长沙市退伍条令,理应安排至父母所在单位工作。可是两年过去了,芙蓉区政府没有任何安置意向。2010年5月我参加过一次芙蓉区政府的政府雇员考试,获得退伍军人笔试第一,但是面试的时候被告知只获得第三。因此无缘工作。两年过去,芙蓉区甚至连退伍士兵都不再招考。我的人士档案一直挂在芙蓉区人事局两年。我的父亲是区园林局的一名一线水车职工。生母在过世前是原东区维护队职工。继母是芙蓉区市政局的职工。我还有个年幼的妹妹,家里为我的工作也是伤透了脑筋,父亲近年身体不好,为了我的工作也是到处奔波询问。但是从来都没有一个妥善答案。我不知道,就我目前这些条件和状况还有哪一条不符合退伍转业安置的。
尊敬的张市长,我希望从您这里能得到一个答案。谢谢
id(321193)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博同志是2004年12月从我区应征入伍, 2009年12月退伍返乡的退役士兵,其父母亲分别是我区园林局、市政局的职工。
二、主要诉求
要求安置到区政府有编制的工作岗位。
三、安置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兵役法》和长政发[2003]59号《长沙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士兵退伍安置实行就业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政策。对于父母或配偶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退役士兵,我们鼓励自谋职业,本人要求岗位安置的我区统一安排到火车站综治办或街道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
四、李博同志的安置情况:
根据上述安置办法,在2010年3月报到时,我局安置办发给了李博同志《长沙市芙蓉区退役士兵安置告知单》,并当面进行了政策解答,告知他的安置办法是自愿办理自谋职业或安排到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岗位工作。由于他本人及家长不愿意接受这种安置办法,要求安置到有编制的岗位上,因此他一直没有办理安置手续。我局负责人多次与他当面沟通,反复解释安置政策,如他同意我区现行的安置办法,我局即时安置他到火车站综治办或街道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