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开福区湘江大道326号(湘江中路竹山园处)
建筑工地名称:凯乐国际施工场地
情况:2011年9月26日凌晨0:00-6:00施工。施工方式包括打桩等等(除打桩外其他具体的施工方式不清楚)。噪音大,让周围居民根本不能入睡。
施工现场周围环境:该施工场地除东面临江外,其他三面均为居民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是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规定: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昼间 /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 55
就我所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投诉:
1、该施工场地周围是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能进行夜间施工。该施工场地于2010年1月15日就被人投诉,市城管局也于2010年3月26日进行回复中说“该工地负责人表示:一定会遵守文明施工承诺,力争将噪音较大的工程放在白天施工,,尽量做到施工不扰民。”时隔一年半的时间,其二期工程又开始进行夜间施工,严重扰民。
2、2011年9月26日凌晨4点多,我在距离近100-200米的范围内被打桩声吵醒,当时就拨打城管110和12319投诉,对方回复,该工地已经办理了“夜间施工证”(电话中特别说明:办证后一个月内可以进行10天的夜间施工),我认为不应该发放该证件。因为而该工地又非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不应当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如果仅因为其工程要赶工期,而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那就是用我们的休息时间来为其可能的误工损失来买单,那谁来保证我们白天的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负责?年轻人还好,如果是老年人和心病人的话,本本睡眠质量就不好,再被施工搞得神精衰弱,说得不好听点长期以久可能影响生命,那又该谁来承担?)。 相关部门(环保局或者城管局)对此工地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是非常不合理的。
3、退一万步,就算施工单位有一万个理由应该发放许可证,但是法律要求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但我是周围小区没见到什么公示,同时发放许可证之后没有进行监控,根据法律规定晚间施工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电脑主机运行的时候,发出的嗡嗡声音就是55分贝的样子),同时特别注意不管有没有证各种打桩机是禁止的。实在是行政不作为。
4、希望政府能取消其夜间施工许可证,如果不能取消的话,就应该在周围的居民区进行夜间工作时间的详细公示,但绝对不能违法打桩。
5、在这周围还有一个待建项目“领航·江阁”(开福区毛家桥39号)希望政府千万不要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给我们一个安静的睡眠时间。
网民朋友:您好!
您发送来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并立即责成开福区执法大队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队渣土中队调查,凯乐国际项目时有夜间施工,已分别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和《渣土运输许可证》。我队无权执法,执法人员已将市民投诉的情况反映给施工方,施工方负责人承诺在今后的施工作业过程中尽量降低噪音,尽量避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信访人如有疑问,可向发证部门咨询。
此复!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二0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