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我名张运华,现年39岁,住浏阳市高坪镇高坪社区小港片长冲组,父母早年病故,膝下无妻室儿女,单身一人,无依无靠,加之本人多年来患有风湿疾病,由于家境贫寒,没经济来源,耽误疾病医治,导致肢体变形,腰弯背疼,行动不便,特别是去年以来病情恶化,日益加深,3月15日转湘雅二医院诊断化验为双侧骨头缺血坏死并左髋关节骨病、强直性脊柱炎、腰椎间盘病变的疾病,急需进行换骨手术,需医疗费用达16万余元。近年来我一直在浏阳市蛟龙巷角落靠摆摊卖点袜子维持生计,要筹集到这么多资金对我来说难于登天。现在政府在搞市场整顿,连我摆摊的地方都不让摆了,现在我连基本的生活都不能自保,更别说拿钱治病了。我曾多次找到浏阳市政府领导反映情况都得到他们委婉的拒绝,出于无奈我只好向上级政府求助,只因自己无能我也知道不可能拿出巨额的手术费用使我回到正常人的生活,只求政府能网开一面能给像我这样的弱势群体一点优惠政策使我们能够自保与度残年,假如我能回到正常人的生活我将会尽全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请市长大人明察。此致
张运华敬礼
张运华同志:
你好!
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通知》(浏政办函[2009]20号)规定,最低住院时间为满48小时以上才能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助;普通病人个人年度住院补助封顶线为6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补助封顶线为12000元。一个年度内,可多次提报,但住院补助不能超过个人年度住院补助封顶线。
二、根据《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的通知》(浏政函[2008]156号)规定,乡镇、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600元、700元;补助比例分别为:70%、55%、40%、35%;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均为1000元、补助比例为20%。
三、根据以上文件要求,来信中所提到的在湘雅二医院住院,属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线均为700元、补助比例为35%。
四、目前的新农合政策保障水平较低,尚不能有效解决群众的“看病贵”问题,特别是对重大疾病的救助更是保障能力有限,我市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尚不包含大病医疗救助,所有农村参保居民确因大病住院治疗,而又家庭困难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感谢你的来信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