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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为什么没有按中央政策落实军转随调家属安置工作啊?

2018-2-25 19:46:20发布13次查看
丈夫转业我们失业,请问军人家属犯了什么错?
尊敬的市长同志:
终于找到市长的信箱了,我们好激动啊!我们是军转干部家属,原来都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 2007年我们根据国家政策随同丈夫转业随调回丈夫安置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安排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的2007年中发八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我们应主要在事业单位进行安置,但长沙市人事局军转安置办却把我们的档案投入劳动部门以推荐就业方式把我们作为临时工安置到社区、学校等单位,直到2008年5月才上班,至今我们的档案没人接,工资关系和行政关系没人接。我们从一名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人变成了一个自由择业人员,请问我们犯了什么错?我们有学历、有资质、靠自身奋斗得来的来之不易的工作,政府凭什么要剥夺我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人的身份?谁都知道现在要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要经过多少努力,是多么的不容易!我们后悔嫁给了军人,尤其是不该嫁给长沙的军人!
我们的具体情况是: 黄荣(丈夫张斌08年2月转业在长沙市天心区工作)于96年8月被湖南省衡阳市招入园管理处岳屏公园进入事业单位编制成为一名正式职工;黄芬(丈夫张海08年2月转业在长沙市雨花区工作)于2003年11月被广东省普宁市教育局招为全民合同制事业单位职工;孔琼(丈夫林志凯08年2月转业在市政府工作)于2005年7月被广西永福县招收为县房地产管理局事业单位职工;三人均取得市(县)编委的编制并上班工作。按照中共中央2007年八号文件精神,我们在跟随丈夫调回地方工作时均应主要在事业单位进行安置,可是长沙市政府在做2007年军转干部家属工作安置时,根本没有把2007年中共中央八号文件精神作为随调家属安置依据,也没有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作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一部分来进行统一安置,在安置时间段上把军转随调家属与随军干部家属混为一起安置,致使我们原来的在编事业单位职工跟随丈夫转业后失去了在编职工的待遇成为推荐就业对象,现全部在社区和学校作为临时工上班。为此我们对长沙市人事局这种对中央政策不予理睬,对军转随调家属不负责任的安排不能理解。2007年中共中央八号文件是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的政策性文件,可以说既是政令也是军令,我们为此曾先后到长沙市人事局、劳动局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过质询,均答以往长沙市就是这么安排的,现在还是这样安排,也就是说长沙市在2007年的军转安置工作中根本没有把2007年中央八号文件当回事,可是部队在进行转业教育时却说我们随调家属地方政府是必定要在当地事业单位作相应安排的,这是国家政策!长沙市各个区政府一方面对随调军属说事业单位编制紧张,而另一方面却在极力解决副处级领导子女进编的问题(数量还不少,不知道这个有没有政策依据?),此后我们先后向长沙市信访局、湖南省信访局反应这一情况,要求长沙市各区立即纠正军转随调家属的错误安置办法,没有一个单位能向我们出示书面说明?我们也曾就这个不合理的安置政策向省人事厅提起过行政复议,人事厅却以该问题不属行政复议范围不予受理。
作为军人家属,丈夫在部队服役期间,我们长期过着两地分居的生活,在家里艰难地承受着工作和生活的艰辛,随军后,我们跟随丈夫四处奔波,居无定所,正因为有了我们大度、无私的支持才使得丈夫在部队安心工作二十余年。原指望丈夫转业后能有一个稳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没想到将近四十岁的我们却失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和工作,变成一个社会自由择业人员,我们不但失去事业单位编制,更失去工作的尊严!试问: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女青年谁还愿意嫁给军人呢?请市长同志从拥军优属,保护军属合法权益的角度责成市政府纠正随调家属安置的错误做法。
我们在军转论坛和军网上讲述我们的遭遇得到了广大网友的热心关注,其他城市(武汉、深圳、广州、南昌等)都没有这种情况啊!难道长沙要坚持这样错误的做法吗?
信访人系工人身份,请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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