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左锡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身份认定申诉书
长沙市雨花区法制办;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
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办事处;
申诉人:左锡金(曾用名左锡钦)男 1968年2月25日 汉族 住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32号锦园小区2栋201号
1被申诉单位: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办事处; 主任; 聂文涛. 地址桂花路与车站南路交乂口。电话;13308412508
2被申诉单位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局长;周敏.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与香樟路交乂口。电话85880114
诉 讼 请 求
1请求雨花区法制办责令被申诉单位补交原告“住房公积金” 。
2请求雨花区法制办责令被申诉单位恢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请求雨花区法制办责令被申诉单位确认原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身份。
4请求雨花区法制办责令被申诉单位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 业务指导. 人事监督.规范管理. 防止有今不止的行政不作为。
事实和理由
1. 因被告严重违反“劳动法”及国家政策,退伍【伤残军人】不能“一刀切”的退伍【伤残军人】军人,而原告系:部队因公伤残,“首都忠诚卫士” 的荣誉军人。于2006年2月22日下文左发[2006] 8号.给我. 90年我从部队复员政府安置办照顾安置到长沙钢厂居委会[长钢己撤销]至今以连续工作25年左家塘街道办事处我调整到湖橡社区物业. 并承诺继续享受社区党总支书记的福利待遇,直至退休作保障[财务可核实].证据证明材料17页附后。
2. 因被告1989年6月4日在北京武警防暴队因“工伤”送医院抢救输血过程中感染病毒性肝炎(丙型)并发hcvrna为阳性,肝部出现囊肿,脑外伤综合症,疤痕增生。现病情加重复发需长期注射:佩乐能-聚乙二淳干扰素(每支人民币1128元)来维持生命. 预计治疗费人民币拾万元【以用7.3万】有医院证明. 如果没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后续工伤复发治疗将成为空话。
3. 依据‘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民政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合文; 长民发[2014]33号.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办公室; 雨办法[2015]25号. 文件精神. 左家塘街道办事处应该参照执行. 而不是虚设一个没有任何申报. 备案登记的社区物业办来抵触上级文件精神。
4. 被申诉单位应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 业务指导. 人事监督.规范管理. 防止有今不止的行政不作为. 乱作为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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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雨花区法制办责令被诉单位确认以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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