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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执法可以吗?

2018-2-25 11:55:00发布29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是一名长沙市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7月27日下午2点多,我将小车停在湘春路省妇幼保健院前面的马路边(当时靠人行道的路边停满了车),当时路上没划停车车位,路边也没有禁停标志。办完事后,出来发现小车不见了,我以为是被小偷盗窃了,于是马上报110和保险公司,等派出所立完案、保险公司核实录口供之后,才有人提醒我是不是交警队拖走了,到处找交警,打听才知道原来是他们把我的车拖到停车场去了,四周没有任何提醒标志或记号。去取车的时候,交了300块钱的拖车费和停车费,只给我开了收据,没有发票。
请问:他们这样的执法是否合理,罚款最后是到了何人腰包。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我们已将具体内容回复在您的邮箱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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