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您好!我们长沙草字头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学生创业企业,公司于2011年6月承接了位于大河西先导区的坪塘污水处理厂的屋顶绿化工程。该项目建设单位是“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我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与总施工方“湖南建工集团坪塘污水处理厂项目部”签订合同,签字人是“陈万年”。(后证实为陈万年挂靠该单位)。 经最后结算,屋顶绿化施工面积为1571平方米,施工单价115元/平方米,总价为180665元。工程于2011年7月25日全部完工,但是施工方支付了我公司16万元后(欠我们20665元)。便以各种借口推诿,后多次变换号码,直至无法联系。(后经多方打听工程实际承包人陈万年号码为:13549730999,但是他再也不接我们电话) 于是我们找到了与我们签订合同的湖南建工集团直属局,哪知他们一句话把我们打发了“你和谁签的合同就去找谁,区区两万元欠款还轮不到我们出面解决!”便把我们轰了出来。我心里在想;湖南建工集团贵为国企,把资质非法挂靠给别人,现在承包人联系不上了,面对受害方的合理诉求,不但坐视不管,态度还如此蛮横! 尊敬的张市长,大河西先导区“坪塘污水处理厂”项目做为两型社会的试验区,一直是全市人民关注的地方,您本人对推动建设“两型社会”十分重视,倾注了大量心血,做出了重要部署。我为企业能为两型社会的发展添砖加瓦倍感自豪!但我们付出的劳动还是希望能得到合理的回报。两万元可能是别人的一桌饭钱,微不足道。但作为一个大学生创业企业来说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创业路上的艰辛也只有自己知道。恳请张市长能帮助我们,万分感谢! 长沙草字头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蒋茂森 2013.6.14
经督促有洋湖公司与施工单位联系核实,信件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为维护长沙草字头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合法权益,洋湖公司已和施工单位(湖南建工集团坪塘污水处理厂项目部)共同处理落实,由其出具委托函,由洋湖公司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并直接支付给长沙草字头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