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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成为我永远的伤痛

2018-2-24 20:50:10发布14次查看
不要成为我永远的伤痛
我不知道回复这封信的领导知不知道富士康从今年1月到5月这么短的时间接连发生12起跳楼事件,你知不知道为什么员工要自杀?昨晚看了我写给市长一封信的回复报告,彻夜难眠,下面我来为自己从公道的立场上说几句:
1. 我父亲是非农户,不是农业户口!建房证上明确为三个农业户口,一个非农业户口。非农户在原地基建房不缴纳购买面积的种种费用,人死后就像你说的其丈夫已死亡,不能作为保留合法面积我没有任何异议。芙蓉区政府说的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芙蓉区分局(芙国土资发〔2009〕27号)文件内容在哪里,我上网查不到,仅凭你一面之词不足为信,倒是能查到国土资发〔2009〕27号文件内容。我父亲在湖南橡胶厂工作到退休,没有功劳有苦劳,本来什么福利分房就没享受到,还欠下一屁股帐由儿子偿还,现在仅仅就留下这么点遗产,你说剥夺就剥夺,这不是霸王主义吗?区政府说的我家合法面积补偿是依据人口按40m2核面并加两个户头面积30m2合计390m2,大大超过了以前批准的160m2,就算我们没有审批建房,都是政府说的所谓违章建筑,政府一样的要按人口核面390m2。不要敷衍没有文化的农民了,农民已被你们折腾够呛了。这次按103令征收的半边户和寄住户,只要户口落在本地,有些没有任何房屋面积不也按照人口40m2核面吗?再说103号令对沼气池的补偿,人家荒废十几年了差不多没有尸了都有2万多元的补偿,开始实行103号令的拆迁政策,我们一头雾水,现在103政策实行1年多了,不要把我们当猴耍了。
温家宝总理说过:“社会公平正义比阳光还重要”,这个公平正义就需要政府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来保障!更需要老百姓自己为合法权利而努力争取!
参照开福区被征地农民保障住房建设和申购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有世居非农人口的家庭,非农人口不能单独分户,只能与共同生活的农业人口一起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购,按照人口数每人40m2,无论多少人口总计最多不能超过拆迁时非农人口的总合法面积。
世居本村,有合法建筑拆迁的非农户,经村、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区征地办核实,市住房保障局确认,没有福利分房、货币分房或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及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他处确无住房的,可以按人平40m2申购保障住房,以户为单位,每户总购房面积不超过拆迁时户总合法面积,购房价格按审定的保障住房成本价予以确定。
所以我为我父亲购买的40m2面积在拆迁后,申请40m2成本价购房面积,望还有良知的领导批准。
2. 根据103号令,违章建筑没有任何补偿,户外设施、装修都是包干计算,无论成本高低都统一标准。先说这一条,政府你了解农民的收入怎么来的吗?这里我申明一下,我们是菜农,不是什么老板和暴发户。农民从一季菜种子播种到成长期施肥到收割需要2~3月的时间,夏天和冬天,顶着严寒酷暑日夜劳作,晚上不论天晴下雨冰冻都要踩着三轮车去城里卖菜,行情好增多一点收入,行情差兑工钱不回,就靠这一点点微薄收入搞房屋及周围设施的建设。我们农民抽的是金芙蓉香烟,一个星期吃到荤菜都是一种奢侈,农民就靠这磨出茧的双手,省吃检用的钱来完成家庭的基本建设(哪个不希望自己家里条件搞好)。十几年存下的微薄收入的投入建设换回30元/m2补偿,这30元/m2还好像是乡政府的一种恩赐。60号令征收政策起码不会让农民的付出血本无归,不会出现在拆迁时大批城管来强行拆政府所谓的违章建筑。这里我要说一下,我们在建政府所谓的违章建筑时,城管到哪里去了,在建时你城管来阻止,也不会出现农民的血汗钱打水漂。所以政府应对你的监管不力而买单,至少也应让农民付出的成本收回这才是和谐拆迁。
这次隆平高科技园合平村二期项目征地,违章建筑补偿30元/m2是东岸乡政府给予本乡拆迁户的自拆补贴,在政策上没有补偿依据也没有标准,难道乡政府就不能做到以德服人吗?
3. 这次隆平高科技园合平村二期项目征地,同是103号令拆迁政策,长沙县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他们做的真的很人性化,做到了人人平等,与长沙各区相比,我们仅仅得到的是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刚开始进场天天宣传和谐拆迁,但到拆迁就不和谐了,整个拆迁过程中拆迁指挥部是充当一吓二骗三暴力的角色。对于有后台关系背景拆迁户真正做到了和谐拆迁,没有后台关系背景的拆迁户只能做到用自己的尊严捍卫自己的权利。
我的父母亲虽然没有文化,但从小就教育我们要讲究诚信,整个拆迁过程我们始终以诚信为本,答应了的事情就做到(拆迁指挥部要我们晚上9点多钟搬家,我们没有食言,早上5点要我家敲掉门架窗户,我们没有食言,拆迁指挥部要我们5天内倒房,我们没有食言)但作为政府的领导漠视我们的协议,居然当面说一套,背后说一套,没有任何诚信而言,我们不知道他的父母教没教他做人的原则。
到目前为止,拆迁指挥部还拖欠我们的征收补偿款1.3万元,为这事我们付诸了很大的努力去争取,由于我们是弱势群体,用法律诉讼行不通,因为我们知道蛇鼠本来就是一窝的,有什么用。
现在想起09年5月21日上午,隆平高科技园合平村二期项目拆迁动员大会上区政协副主席洪曙光对合平村后段拆迁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充分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及时反映村民的合理诉求;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拆迁原则,广泛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三要广大拆迁户要积极配合支持拆迁工作。
同时他指出:广大拆迁户要打消疑虑,学习掌握新的拆迁政策;园区管委会仍将保证拆迁补偿款的支付“不迟一天,不少一分”,切实维护拆迁农民的切身利益;要保证拆迁工作统一标准、公开透明;要精心组织,科学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思路,保证工作进度,全力推进东岸地区的城市化进程。
现在看来政府就没有实现他的承诺,政府每次的公榜都在愚弄百姓,征收我们的房屋只有600元/m2,而我们去购买安置房却要1200元/m2,而且物业管理费只免15年,这一点点征收款去除2年的过渡费、搬家费、办房产证等种种费用,仅仅只能让我们住上那美丽的毛胚房。
中央政府一再提倡先安置后拆迁,杜绝暴力强拆。现在为这征收的事情已出现3人坐牢,我不知道芙蓉区政府为这事做得光明磊落不?许多事情我不想一一列举,怕丢了芙蓉区政府的光,这样的事情足以引起很大的民愤,后续隆平高科技园合平村三期四期项目征地我又不知道你们又有什么脸面面对即将被拆迁的农民 (人民东路修路和隆平高科技园合平村一期项目征地没有发生一起暴力事情)?
作为农民,我们只有初中文化水平,育有2个之女,以后的生活还非常漫长,政府为什么不帮帮我们?现在有了富士康的十几跳,我想我有哪天芙蓉区政府把我逼疯了,我会站在区政府那漂亮的大楼上完成我人生的一连跳讨回我的公道。
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隆平高科技园273亩合平项目拆迁政策是根据长沙市政府颁布的103号令来执行的,对合法面积的认定依据是房屋产权证和在册农业人口。1984年,您家在国土局批准的房屋建筑合法面积为160 m2,包括购买的40m2。在此次拆迁中您家现有在册农业人口7人,加两个独生证。您家合法面积补偿是依据人口按40m2核面并加两个户头面积30m2合计390m2,超过了以前批准的160m2。
根据103号令,违章建筑没有任何补偿,户外设施、装修都是包干计算,无论成本高低都统一标准。违章建筑补偿30元/ m2是东岸乡政府给予本乡拆迁户的自拆补贴,在政策上没有补偿依据也没有标准。
到目前为止,合平村已妥善解决你所反映的问题。
芙蓉区东岸乡政府
201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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