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伟元同志本人年龄57岁,曾以民办教师身份在浏阳市北盛镇马站完小等学校服务逾30年,一直没能享受国家事业单位正式员工待遇,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多年,且离开工作岗位退休后也没有享受相关的医疗以及养老退休待遇,靠爱人鲁克勤及儿女一直四处勤劳务工支撑家庭,现爱人年逾六旬也渐渐丧失劳动能力,本来两老人为社会为儿女幸苦了一辈子到了颐养天年的年龄,但天有不测风云,任伟元于2012年9月被确诊为急性白血病,先后四次化疗已经花费了近三十万元,不仅耗光了二老及儿女的积蓄,现还需要四处借债来维持生命,而据医生初步估计,后续还需要大笔费用,家中有为其参保新农合医保,但由于当地一二级医院医疗水平有限无法接诊而需要去长沙三级医院治疗,按照新农合相关报销条例报销比例非常有限,新农合补助在病魔面前力量微薄,而根据家庭情况,任伟元同志应属于政府文件中规定的第二类救助对象,即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省政府医疗救助待遇规定,第二类救助对象享受的医疗救助待遇包括:⑴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由政府酌情帮助解决;⑵可报销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在扣除新农合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用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县级民政部门一年给予一次性定额救助。
家人多次前往浏阳市民政局及教育局求助无门,请上级政府相关单位给这位幸苦了一辈子,年老却身患重疾无法得到救助的老教师一丝生命的曙光和温暖,盼回复,不胜感激!
lulu鲁鲁:
你好!
你在长沙市市长信箱反应的“为人民教育事业奉献了逾30载的民办教师患急性白血病得不到医疗救助”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浏阳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达到1.5万元以上的,按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的10%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000元。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医疗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和医保结算支付凭证等到北盛镇民政办办理相关医疗救助手续。
特此回复
浏阳市民政局
2014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