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4日早晨,长沙县卫生局门口聚集200-300名中老年乡村医生,集体上访,其横幅是乡村医生求生存
乡村医生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每村选派1名男青年搞防预,1名女青年搞妇幼,通过多次培训.进修.考核.发证,早就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他们风里来.雨里去,在水田里为农民预防注射,在田间里为群众治病,无偿完成各种公共卫生任务,勤劳任愿工作至今.由于长沙市政府2007年10号一纸文件,上级投资为每个村办一个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通过考核,一年轮换,择优选录一名应聘<新老乡医同考,是以长比短,老乡医人老眼花记忆差,年轻乡医刚出学校,理论知识強,当然考得好><由于自然村合併,村的数量减少,被录人員自然减少>财政拨款每人每年可得工资近万元.2008年未見考核轮换,一脚踢开,以使大部份中老乡村医生集体面临失业,即不安排再就业,也不安排老年生活,所以我们非常不理觧,白发苍苍怎样生存,故多次上访到省.市.县政府及卫生部门,接待的干部都说:你们是农民,不在编,国家沒政策,不要指望觧决.此是造就集体上访的主要原因,难道说在同期发展起来的民办教师.乡村兽医.电工,他们就不是农民,他们生出来就有编.他们觧決了工作待遇,养老保险,是由于他们的主管部门重视属下工作员工.而卫生部门,历来只重视公共卫生事业,从未重视其工作的人員,所以形成了历史遗畄问题.希全体乡村医生呼吁国家政府研究解决 .
一给予合法稳定的工作环境.
1我们的执业证6月2号到期,敬请換发.
2请发医疗机构许可证.
3录取和沒录取的要有同等的工作待遇.
二应停止一切上交,我县有大部份乡镇乡村医生,每人每年要上交几佰至万多元给卫生院.
三应立即停止买办村卫生室,甲被聘乙出钱买办.戓到卫生院买办.
四要垦定老乡医的成绩给予一定老有所养.
老乡医做公共卫生工作是无偿的,一但有点補偿就收归了卫生院.在社会发展的情况下;淘汰一批.安顿一批,转正一批.是正确的,但不应一脚踢开,应给予一定的老有所养.
敬望国家政府调查研究解決
乡村医生
2009年3月26日
回复:宋正平 你好!你发在市长信箱关于关于乡村医生求生存的信件(信件id130801)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给予合法稳定的工作环境的要求1、执业证到期的问题。现有的合法乡村医生均是从2004年开始,省卫生厅连续3年组织的全省乡村医生资格考试,进行重新认定,并颁发了“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的,资格证有效期到2009年6月截止,目前,省卫生厅正计划对原有合法的乡村医生进行换证。2、发放医疗机构许可证的问题。村级医疗机构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管理。对符合相关政策的村级医疗机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颁发医疗机构许可证。3、同等工作待遇问题。目前,我市的乡村医生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通过公开选聘在村卫生室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并享受市财政的公卫岗位补贴的,一部分是未被聘用的。每年,我市都根据省卫生厅的要求,委托各区、县(市)卫生局组织对这两部分乡村医生进行业务培训,被聘用的乡村医生培训重点在公共卫生方面,未聘的培训重点放在医疗技术方面。未聘的乡村医生目前仍允许其按2007年以前的模式继续从事基本医疗服务发挥作用,但不承担公共卫生职能。二、关于停止一切上缴的要求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通知》(长政办发〔2007〕10号)和《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卫政发〔2007〕86号)精神,要求各区、县(市)从2008年开始不得对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再进行收费,也不得进行乱摊派。三、关于停止买办村卫生室的要求2007年,我市为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增强村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在全市按一村一室的标准,改建了1366所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聘用了1名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乡村医生。市财政对每个村卫生室给予1万元的补贴,用于购买村级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该项补贴“对岗不对人”,只有在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工作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村医生才能获得,不在岗或在岗考核不合格的均不能享受补贴。由于我市人口稠密,经过上一轮行政村数量调整后,各村人口普遍超过3000人,1名乡村医生可能无法满足全村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故允许被政府举办村卫生室聘用的乡村医生视工作需要雇请其他乡村医生共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工作经费从市政府给予的1万元中支出。被聘用的乡村医生必须在政府举办村卫生室开展工作,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地点必须停业,且不允许将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进行承包经营,如在签订聘用合同后仍在原执业地执业,将取消聘用资格,不发放岗位补贴。四、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要求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目前仍无法律、法规依据。我国目前执行的农村卫生政策文件没有明确乡村医生不再从事医疗工作后应享受相关的待遇。少数地方(如北京等)在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上制定了地方性政策,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长沙市目前没有单独出台解决老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政策。2007年,我局为解决被聘用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多次与劳动保障部门沟通,但因乡村医生绝大部分是农业户口,身份是农民,不符目前的社保政策规定,其养老的问题未能取得进展,其他未聘用的乡村医生也因上述原因不能解决。国家现正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试点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将正式纳入全国养老保险体系,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也将一并解决。对于目前生活确有困难的乡村医生,建议寻求纳入民政部门的补助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可适当帮助。我们也将进一步争取国家政策,解决老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长沙市卫生局二○○九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