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办理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的有关政策
从我居住的社区获知,我市国企下岗职工缴纳社保养老金和医保金的补贴,有这样一种补贴方法,就是年龄满55岁的人,以前没有享受过社保金的补贴,可以一次性享受5年的补贴,直至到60岁办理退休社保养老金。这里就有一个疑问?我们在2006年只有54岁多,享受3年补贴后,已经到57岁多,就再没有补贴了,离60岁差2年多,现在我难以再继续缴纳社保养老金和医保金,而又不能享受补贴,请问这样合理不合理?假如我在2006年不办理养老金补贴的有关手续,到2007年再办理补贴的有关手续,正好到年龄是55岁以后办理,这样拿了3年的补贴后又可再继续享受2年的补贴,为什么市政府不早点告知呢?
《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发证的次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以最终审核部门批准时间为准),该文件自2009年发布并实施,对2009年12月以前申请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具有追溯力,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