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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回原籍的疑问

2018-2-22 22:30:44发布16次查看
你好,我是一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因为升学原因将户籍迁往了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待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可将户籍迁回原籍,但是我原籍所在的望城县靖港镇新峰村于今年元月成为长沙市城乡一体化试点村,村委会以此为由拒绝我的迁入要求,称要等到相关的补偿安置工作结束后才能够迁入。这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0]126号)的动员空挂在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和人才交流市场的毕业生户口将户口迁往入学前户口登记地的精神不符,也和长沙市以及望城县相关补偿安置规定不符。
希望市领导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帮助我及与我一样享受不到相关政策优惠的农村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落实好相关政策,并进一步完善长沙市城乡一体化试点过程中的相关规章,以更好地促进长沙市城乡一体化工作顺利进行。
您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2009[230]号文件精神,望城县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技校毕业生)都可以转为农业户口回原籍,村委会拒绝签署意见,很可能是涉及现在正在办理征收,在办理征收过程中,该生该享受的权利是可以得到的,我们还会要求派出所派人到村委会宣传户口政策,做好相关工作。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665249、82587545、82587547
谢谢!(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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