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芙蓉区定王台马王街社区一低保户。原于2003年3月购一私房48平米,合同编号00264629.同月,因对方父母俩老跪求我还给他们,说是儿子吸毒败家产,再加上自己失业无钱供给儿子读书。不得已又将房子过户还给俩老。根据我今年六月在此咨询结果,并接受此处给我来电解释,我认为我够条件申请廉租房,但今天我把手续交给定王台办事处,结果被告知,我有房产记录,就不能申请住房补贴。而没有住房补贴就申请不了廉租房。如果不能申请廉租房,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吗。儿子在山东临沂读大学,不可能回家办理未婚证明,因儿子户口在我这,那么在学校那边也办不了未婚证明。我该怎么办。谢谢。
接市长信箱后,街道立即派救助站二人专门走访调查,经核实情况下:
周建伟男现年55岁身份证号:430102195710173039,周家瑞男现年22岁身份证号:430103199007231035系其儿子。周建伟于1997年离异,儿子归男方抚养,现在外地读大学。周建伟现住在开福区陈家湖社区三和园13栋302房其姐姐家中。二人的户口于2003年8月从开福区迁入马王街社区都正街94号,2008年12月起享受低保,现月低保金560元。
周建伟申请廉租住房不符合条件,是因为他曾将位于开福区伍家岭建湘新村第43栋402,面积48.85,合同编号:00264629的住房注销,据他本人讲此房于2003年3月购买,后又转让。因其原来曾拥有过住房,有住房交易记录,所以不符合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
详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长政办发【2011】49号文件》。
关于周家瑞的婚姻状况:周家瑞于2009年9月考入山东临沂师范学院,在读大学至今.户口未迁仍在马王街社区,其婚姻状况证明根据《长政办发【2011】49号文件》须回长沙办理。未婚证明的办理部门是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具体办理的相关规定由婚姻登记机关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