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您好!
我是一位普通的长沙市民,由于我的工作性质,每天需要在单位各个销售网点进行巡店和维护,考虑到每天工作的时候如达公交车太不方便,而搭乘出租车经济上又承受不起,故在今年3月份购买了一台电动车当做代步的交通工具。从使用起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每天巡店的数量也明显增加,由此可以看出电动车成了我不可或缺又最经济实惠的交通工具了。但是,今天在工作的路上被芙蓉区交警查扣,原因是没有牌照(由于从2009年开始交警部门就停止上电动车牌照,所以无法上牌),从被查扣后到前往交警部门办理手续接受处理共花了6个小时的时间,并且还被告知从明天开始还要接受每天4个小时的交通学习为期五天,学习完后通过考试合格才能罚款领车。我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长沙市民,每天辛辛苦苦的工作,为的是养家敷口,而现在由于交警部门不上电动车牌导致车辆被查扣罚款不说,还要连续五天每天花3--4个小时到扣车交警岗亭进行学习和站岗,如果每天花3--4个小时而且连续5天时间去学习和站岗,那么可以说我将失去现有的这份工作而导致失业,据我了解像我这种情况的不在少数!这样的结果就是二种:一、被扣车辆不要了,二、现在的工作不要了。针对这种情况我想请问一下张市长,政府提倡构建和谐社会,而交警部门这种一棒子全打死的做法社会能和谐吗?老百姓能理解吗?这种做法难道不是加大和激化政府同老百姓之间的矛盾,将政府推向老百姓的对立面吗?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就想不出别的办法来吗?对于政府加大力度对城市交通和电动车进行整治我们老百姓是赞成和支持的,但在这个过程中针对这种情况难道政府就没想到过、就没有一个办法来解决了吗?我认为这种做法是治标不治本,如果不允许电动车上路行驶,那么为什么还允许电动车生产产家进行生产,电动车销售商在市场进行销售,特别是还在电视台的黄金时段进行广告宣传,为什么受伤的总是老百姓呢?针对电动车上牌的问题我觉得武汉市就做的很好,从上个月开始武汉市针对2009年后购买的电动车凭购车发牌和电动车出厂合格证上牌,而按照国家四部委联合规定的超标电动车车牌的使用年限只有3年,3年后该牌照作废,国家允许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的就是终身牌照,这种做法既考虑到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同时又起到了整顿城市交通的作用!这种办法值得借鉴!
在此希望政府能够妥善解决此问题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近几年来,随着人们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和汽油价格的逐年增长,电动车因其有机动车的动力特点和非机动车的无需挂牌办证的优势受到广大群众青睐。一时间,长沙市街头电动车随处可见,仿佛雨后春笋般遍及城区每个角落。电动车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由于车速快,安全防护性能差、管理相对机动车较弱等原因,造成事故频频发生,带来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此,我支队出台了《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本规定于2009年3月26日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们是按照《长沙市电动车备案登记办法》上的规定办理电动车备案登记业务,以现有的政策已经不能办理电动车备案登记业务。电动自行车现在是可以办理上牌手续的。对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管理是不限时间,只要符合《全国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都可以免费办理上牌及补牌补证业务。
此外我们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强势。也会充分利用悬挂标语、散发宣传材料及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手段,大力宣传有关电动车管理方面的条例、法规。
最后,我们会切实加大治理力度,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在舆论开道的同时,运用《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加大对电动车的管理力度,管理中实行人性化服务,做到有理,有据,有节,使违法当事人心服口服。
总之,我支队将竭尽全力搞好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意识,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同时,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严格执法,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 迫切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支我队工作,多给我支队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也将会汇总后上报,请您关注长沙市政府的相关公告。
长沙市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