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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

2018-2-20 21:52:53发布22次查看
望城县百果园以租代征租用集体土地长达50年事件合法吗?
陈先生:
您好,您就“望城县百果园以租代征集体土地长达50年事件合法性”进行咨询,该件经市国土资源局批转至我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用地情况
经查,您所咨询的单位实际名称为湖南省优质果茶良种繁育场。该繁育场系经国家农业部批准建设,由湖南省农业厅主管。繁育场用地分征用和租赁两部分:1、经依法批准先后征用210.69亩土地用于茶加工厂、优质果茶基地、综合用房等项目,先后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2、经黄金乡原金沙村、坪塘村等村委会及村民同意,繁育场租赁村集体土地478.1亩,主要用于观光果茶园、旅游休闲农业和农业科技开发,租赁期50年,自1998年8月1日至2048年7月31日。
二、咨询所涉问题的回复
1、湖南省优质果茶良种繁育场租赁的集体土地主要用于林、农业开发,在使用过程中未改变土地性质;其综合配套楼、茶加工厂等项目用地系经依法批准,且在单位的红线范围内,并不是您所说的以租代征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5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以及该法第10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湖南省优质果茶良种繁育场租赁的村集体土地用于林、农业开发,且经村委会及村民同意,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特此回复。
望城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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