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长沙市人民政府胡衡华市长:您好!您辛苦了!请您费心督办!期盼能够尽快得到依法解决!
请胡市长为民作主: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湖南.长沙县政府最牛的贪腐谁来管?该谁管? 请求为残疾人解决生存问题: 特向长沙市人民政府胡衡华市长提出申请,为我这种二级残疾人拿出一个方案,让我能够在这个社会中生存下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
一把手要“负总责”
八年来,极不情愿地走上了艰难的、遥遥无期的上访之路。2013年6月16日长沙县县委杨懿文书记要求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诉后,八个多月以来, 长沙县政府、法院、司法局联手充当保护伞, 长沙县人民法院亵渎法律,袒护同僚、知错不改,再次强奸民意, 长沙县法院经书面“认真”审查,不但抛开《规划法》行政不作为,还借建议、提起民事诉讼之名拖延时日,暗中支持非法建筑。在此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情况下,“谁投资,谁审批”鉴定结论荒唐,涉嫌故意造假!原告不明白司法腐败是中国最大的腐败。老虎虽凶,但没有几只,苍蝇虽小,但数量庞大,无孔不入。过去只讲抓大案要案,不但没有达到反腐败目的,却是越反腐败越多,越大,越反百姓受到的侵害就越多。苍蝇是腐败之源,一个小法官每年要审几百个案件,每件不送钱就枉法断案,看一看那些涉诉涉法的上访公民,成了历史之最。公民为什么信访不信法,就是因为法官太黑,太贪,为什么他们敢胆大妄为,就是上层设计了司法独立,却没有设立司法监督。人大这十年更是取消了对个案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利,必然是腐败的权利。司法机关须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彭松乔 男,1966年3月6日出生,汉族,二级残疾人,住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181号被告:湖南兆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县星沙镇星沙北路2号
法定代表人:胡力文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购买的“商业乐园”停车位及绿化带等配套设施,按规划恢复原状;
二、赔偿(2003年至实际恢复原状时止)侵占停车位及绿化带等配套设施的损失40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03年3月23日,“商业乐园”项目由被告湖南兆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星建200303003号。建设用地面积为46330平方米,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为40%,绿地率不低于25%。该项目原规划分两期建设,第一期为“商业乐园”,第二期为“兆佳大酒店”规划用地。2005年,被告将二期用地15724.78平方米土地转让给湖南未来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未来现代城”项目。“未来现代城”项目的规划许可证为200605015,建筑面积为93516.703平方米,容积率为5.43。
按原有规划,商业乐园项目分二期实施,被告原承诺“商业乐园”项目第一期用地内未到位的配套设施在第二期开发时平衡,但被告公司将第二期用地转让给湖南未来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开发未来现代城住宅项目,改变了容积率,侵占了第一期配套设施的用地,致使配套设施至今仍无着落。
原告认为,商业乐园配套设施的设置是业主应当享有的权利,被告违反规划,侵占商业乐园一期项目的配套设施用地,严重地损害了原告的权益,致使原告所购门面无法正常营业,经济效益损失惨重,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彭松乔
二0一三年六月十六日
市长胡衡华 - 长沙市 - 湖南省 - 地方领导留言板 - 人民网
尊敬的市长 打扰您了,我是长沙开福区人,有一个老屋爷爷留给我爸爸的,05年...难道《星沙商业乐园违规侵权》难道不是人为的吗?守法应是政府“第一形象”。... liuyan.people.com.cn/li...php?fid=11942013-12-28 -百度快照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长沙县政府回复时间:2013-11-11 16:10 网友您好!
自2010年8月以来,您就湖南兆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佳公司)开发建设的“星沙商业乐园” 项目向长沙市、县相关单位和领导多次信访和投诉,在项目用地、规划、产权登记等方面提出质疑,推测相关工作人员有贪腐行为。
长沙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局、住房保障局、规划局、国土局、法制办等相关单位按《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调查和答复;多次召开座谈会,当面对您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多次到您家中沟通。对您反映的我县有关单位的贪腐质疑,县纪委监察局进行了调查核实,没有发现相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也没有发现相关职能部门造成您直接损失的行政行为。
经了解,我县人民法院已于2013年6月17日受理了您起诉湖南兆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您的诉求已进入司法程序,希望您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沙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1日
根据长沙县规划局答复文字已经证明官商勾结侵权的事实,要让懂政策法规的人士认真审查,看看官商腐败是何等的嘴脸。
1.规划图纸已经公开遗失,很巧合的是,规划局,房产局,建设局,国土局都没有了规化图纸了,不知道他们是怎么计算房产面积和怎么建设以及怎么验收的,骗不懂得人还差不多,官商勾结到了什么地步?大家去想,按习主席零容允高压反贪腐,大家说要怎么查才对党和政府以及人民负责呢?!
2.根据答复图纸遗失,答复人何来怎么清楚的数据,又何来房产局无数学逻辑的多次房产证发放?
3.根据答复已经证明,土地是一次买卖,先问答复者:国家规定是先规划再卖还是先卖后再规划,如果是先卖再规划,那开发者怎么评估价值,怎么设计房子,他怎么知道自己的收益,那政府又起什么作用,随便让开发者任意建吗?
4.既然在答复中说明是一次性由兆佳公司购得该地,分两期开发,难道是两期开发就得两次规划吗?国家和人民在法律上是这样赋给官商特权吗?那你官商勾结要赚多少放自己口袋才满足呢?
5.全国官商勾结改规划提高容积率是在没有卖给业主前就已经发生了,还是统一规划只是改变容积率,没有对业主侵权,但商业乐园是发生在已经把物业卖给了大量业主之后,所有权已经发生变动,而把本属于很多业主的公共部分变成官商勾结侵权获利的资本,让商业乐园的商业价值流失,你说官商勾结是何等无政治和道德素质,只顾自己,不顾他人合法价值。
6.商业乐园和未来现代城国有土地所有权的面积界线是怎么画的,能明确吗?请答复者不要争眼说瞎话来骗老百姓,请你去现场查看啊!现在未来现代城是共用商业乐园在2004年前已经建好的内马路为小区出口,此马路就是一次规划两期开发有力物证,此路不是社会公益性质物业,而是此土地上的业主共有的物业,何来两个不同性质的物主以及开发商共有产权不明确的马路?请政府尊重事实查明官商勾结炸取政府和业主的利益到哪里去了?
7.根据答复人运用规划法三十四条,请你认真读懂,要搞清楚条件啊!请您认真查阅规划法中的第二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再看你的运用得当吗?并且也请你看懂国土法是不是要先规划后建设使用?这里你已经答复兆佳公司是在2006年卖给未来公司开发的,请你查一下商业乐园很多业主是什么时候就有这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了,2003年业主就这地合法使用权啊!难道还是兆佳一个公司的吗?政府有什么权利帮公司不合法改用途容积率?还请你仔细认真学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中第十九到二十五条政府和开发商怎么合法转让呢?可能与兆佳公司合谋侵权赚钱的官员数学学得不怎样,因为他可以为开发商赚很多钱啊!按你的逻辑,你可以告诉兆佳公司,先在第一期用100平方米建50平方米的房子,容积率还只有0.5啊,比规划的2.0小很多啊,余下的四万七千平方米的土地再重新规划成5.0或者更大10.0那不更好,更赚钱啊,可以建50万平方米啊,按3000计是多少啊!那些贪官和利用关系无知的商人是不太懂数学逻辑知识的,应该看文字看得懂吧,那就学好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不然就会在党主席习总书记高压线下电死的啊!我们的习主席现在在严抓公检法中的无道德无公平的知法犯法的贪腐人,管好这些人国家就会长治久安,人民也会生活在安全和谐环境之中的。
道德是社会关系的基石,是人际和谐的基础。《星沙商业乐园违规侵权、请求严惩相关责任人》2012年2月28日此投诉件已交给长沙市纪委12342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至今没有处理。以往常讲“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习近平在十八大又再度强调此事。是典型的有法不依,对相关干部长期不予问责,还听任其不断搞小动作,是否“违法不究”?是否符合“从严治党”?是否有违“法治湖南建设纲要”? 现在是否“要管”了? 敬请卓栽。希望长沙市人民政府领导要把精力放在倾听群众呼声上! 我更希望长沙市领导能重视群众的呼声,特别关爱残疾人的正当要求。
反腐斗士:彭松乔 2014年3月2日
家庭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德雅村373号2单元404房
联系电话:13786121966 实名举报人:彭松乔
身份证号: 430102196603062012
残疾人证号:43010219660306201242
被举报人:长沙县政府、规划局、房产局、建设局、国土局
你好!你所反映的有关规划方面的问题,我局经查阅相关卷宗,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星沙商业乐园”地块位于长沙县县城开元路以南、星沙大道以西,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该项目由湖南兆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佳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原规划分两期建设,规划总有效用地面积46330平方米。一期为低层商业建筑,即已建成的“星沙商业乐园”,用地面积30605.2平方米;二期预留用地面积15724.8平方米,后该部分由兆佳公司转让给湖南未来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置业)开发建设商住小区。
二、有关规划审批情况
2003年3月,长沙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星沙“商业乐园”(即现已建成低层商业建筑)核发了证号为:星建20030300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为50528.4平方米,栋数4栋,层数3、4层,从以上行政许可内容来看,建筑面积、栋数、层数均为“星沙商业乐园”一期建设规模,二期预留用地(即现在“未来现代城”小区)规划并未批准。我局于2006年5月28日对“未来现代城”项目核发了证号为星建20060501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为湖南未来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总建筑面积为95090.8平方米,建筑层数为18、32层。以上两次行政许可均为独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未来现代城”的行政许可并非在“星沙商业乐园”的行政许可基础上的规划调整。
关于“星沙商业乐园”二期用地转让(即“未来现代城”)。2006年1月20日湖南未来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原“星沙商业乐园”二期预留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同年5月11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及相关资料对该地块核发了证号为星规正证20060500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有效用地面积为15724.78平方米,建设单位为湖南未来置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未来现代城商住房建设。上述两个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均为独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并非修改规划许可。
长沙县城乡规划局
2014年3月11日
